天津,牛大爷经婚姻介绍所牵线与孙某相识,几次交往后,双方都有继续发展的意愿,牛大爷赠予孙某价值约2.5万元的金银首饰,确发现孙某患有慢性疾病,牛大爷觉得自己被欺骗要求孙某退款。 (来源:纵览新闻) 牛大爷认为向孙某的金银首饰属于彩礼,其中包括一条价值5000元的18K金手链,另有项链、戒指等其他首饰,总价值约2.5万元。两人相处不到半年,偶然发现孙某患有慢性身体疾病,而孙某此前从未提及,认为受到隐瞒的他当即提出分手,并要求孙某全额退还所有彩礼财物。 然而,孙某的回应让牛大爷始料未及,她仅承认收到那条18K金手链,否认获取其他首饰和财物,还表示自己的疾病早已治愈,不存在隐瞒行为,且手链是牛大爷自愿赠予,两人曾有实际交往,拒绝返还任何物品。多次协商无果后,牛大爷只得将孙某诉至法院,诉求返还全部2.5万元彩礼。 法院审理过程中,核心争议集中在两方面:一是牛大爷主张的2.5万元财物是否均属于彩礼;二是现有证据能否支撑其诉求。 根据如下法律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本案中,牛大爷与孙某未办理结婚登记且已解除婚约,符合彩礼返还的基本前提条件,这也是法院支持部分返还诉求的核心依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指出法院应结合“给付财物的目的、当地习俗、给付方式、财物价值”等综合认定彩礼范围,同时明确日常消费性支出、小额纪念性礼物等不属于彩礼。而该规定第二条更强调“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若一方以彩礼为名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法院应予支持。 最终法院认定,牛大爷给付财物的行为是以结婚为目的,符合彩礼的法律性质,并非普通日常赠与。但因牛大爷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除18K金手链外的其他财物已实际交付,结合双方确实存在恋爱交往的客观情况,法院最终酌定孙某返还价值5000元的18K金手链。 一审判决后,牛大爷不服上诉,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孙某最终当庭履行了返还义务。 对此,你怎么看? 秋日生活打卡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