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的高小某与父母争执后离家出走。此后三十多年,对父母不管不顾,母亲病逝没露面

梅姐说法 2025-10-30 11:15:03

20岁的高小某与父母争执后离家出走。此后三十多年,对父母不管不顾,母亲病逝没露面,父亲重病也不照顾,连父母后事都不闻不问。可父母离世后,他却以第一顺位继承人身份领了父亲部分存款。兄弟高某乙长期照顾父母,为此起诉。 据深圳新闻网报道,高小某这三十多年,活得像个隐形人,对亲生父母,那是真狠得下心。当年一气之下离家,再没回过头,父母在世时,他连个电话都没打过。 母亲走的时候,正是需要人送终的时候,可他人在哪呢? 没人知道,也没人能找到他,母亲躺在病床上,眼神里都是对儿子的期盼,可直到闭眼,也没见着高小某的影子。 父亲高某甲后来也病了,病得很重,生活都不能自理,高某乙天天守在床边,端屎端尿,喂饭喂药。 可高小某,还是像消失了一样,连句问候都没有,更别说回来照顾了。 父母去世后,后事都是高某乙一个人操办的,从买墓地到办葬礼,里里外外都是他一个人忙活。 村里人都夸高某乙孝顺,说这儿子没白养。 可谁也没想到,父母刚走不久,高小某就冒出来了,还拿着自己是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身份,去银行把父亲名下的部分存款给领走了。 这事,高某乙当然不能答应,他觉得太不公平了。 高某乙越想越气,自己这么多年对父母尽心尽力,到头来,财产却让一个三十多年都没管过父母的人给领走了,这算怎么回事? 于是,他一纸诉状,起诉了高小某。 高某乙说,自己不是为了钱,是为了争个理,不能让不孝的人占了便宜。 审理认为,高小某做得太过分了,三十多年不赡养父母,父母走了还来争财产,这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一、长期不履行赡养义务,是否构成遗弃罪? 根据《刑法》第261条,遗弃罪指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高小某三十多年不回家、不赡养父母,母亲病逝未露面,父亲重病不照顾,符合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构成。 但遗弃罪要求情节恶劣,通常指导致被扶养人死 亡、重伤或长期流离失所等严重后果。 本案中,父母虽由高某乙照顾,但高小某长期失联的行为,已构成遗弃。 连父母的后事都不闻不问,父母明显属于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高小某作为子女,负有赡养义务却拒绝履行,长期不履行赡养义务,严重违背公序良俗。 二、因遗弃行为,丧失继承权。 长期不履行赡养义务,严重违背法律和道德,不应再享有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1125条,遗弃被继承人且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且该丧失是永久性的。 高小某三十多年不赡养父母,已符合情节严重标准,原则上无权继承父母遗产。 本案中,父母已去世,高小某丧失继承权是终身的,除非高某乙自愿赠与财产,否则他无权再分遗产。 认定高小某丧失继承权是必要的,防止其因不劳而获损害其他继承人的权益。 最终,经审理判高小某丧失继承权,领走的钱,限10日内返还给高某乙。 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更是人伦底线,法律不会容忍长期遗弃亲情的行为,亲情经不起辜负,莫等失去才追悔莫及。 愿每个家庭都能以爱之名,守护亲情,传承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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