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这事儿,现在好心载同事朋友一程,结果半路出事故闹上法院的还真不少。湖北十堰就有这么一桩——王某开车顺路带同事张某,谁想到路上发生事故,张某被撞成十级伤残。事后张某要求赔十万多,法院最后却只判王某承担6万。 为啥会这样?说白了,法律上这叫“好意同乘”。按照《民法典》第1217条,如果是免费让人搭车,出了事可以减轻司机的责任,除非司机有重大过失,比如酒驾、无证驾驶或者故意乱搞。王某虽然对事故负全责,但他没有那些严重过错,而且张某自己也没系安全带,加重了受伤程度,所以法院就酌情减掉了他40%的赔偿责任。 我觉得这个判决挺合理。你不能让做好事的人心凉,谁还没顺路带过个人?要是每次出事都得全赔,以后谁还敢捎人?不过反过来说,开车带人毕竟责任在肩,该慢就慢,该稳就稳,不能因为不收钱就放松警惕。 说到底,法律在这事上找了一个平衡——既保护了搭乘人的权益,也不让善意司机背全部的锅。你们怎么看?要是你,还敢随便让人搭车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