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赤峰,一女子跟男友恋爱的同时,脚踩2只船,还和另一男子不清不楚,被男友发现后

智胜盐究员 2025-11-04 14:38:42

内蒙赤峰,一女子跟男友恋爱的同时,脚踩2只船,还和另一男子不清不楚,被男友发现后,她决定跟男子分手,男友假装说帮女子应付,登录她的微信,冒充女子,3年诈骗男子1200多万,结果让他傻了眼。 女子吴某是个不安分的女人,说她水性杨花也不为过,她一边跟男友张某谈情说爱,一边跟赵某不清不楚。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很快,吴某脚踩两只船的行为,被张某发现了,他恼羞成怒。 按理说,看清吴某的人品后,张某应该抽身而退,及时止损,毕竟,娶妻娶贤,像她这样朝三暮四之人,以后也不会和他踏实过日子。 可张某却把吴某当香饽饽,宁可头顶一片绿油油,也放不下吴某。 吴某权衡利弊后,决定跟赵某分手,张某欣喜若狂,看来,在吴某心里,他还是无可替代的。 张某告诉吴某,说他怕赵某和她纠缠不清,要求登录吴某的微信,又要来她的银行卡,手机号,说他帮吴某跟赵某划清界限。 吴某信以为真,对张某言听计从,但张某可不想轻易放过赵某,听说他很有钱,决定让他出点血。 于是,张某就冒充女友吴某,登录她微信,以她的名义,开始跟赵某要钱。 一开始,张某以开美容院为借口,跟赵某要了一笔钱,赵某人傻钱多,对吴某百依百顺。 张某一看这来钱快呀,随后,他又以吴某母亲和吴某自己生病为由,让赵某源源不断给她打钱。 从2021到2024年的3年时间里,赵某一直没识破张某的诡计,竟然通过银行卡打款,还有微信转账的方式,给张某了12041222.96元,好家伙,1200多万流入张某腰包,他竟没发现异常。 张某的欲壑难填,导致他一发不可收拾,开始,他没想到忽悠赵某这么多钱,不料他竟然这么好骗,要钱就给,一点都不犹豫,财帛动人心呀,有这么个现成的取款机,张某就不计后果起来。 再说赵某,被张某玩弄于股掌,竟然长达三年没发现破绽,直到他家财散尽,让人不禁感慨,这种智商,怎么挣来的这么多钱? 最终,东窗事发,张某以诈骗罪被判处刑罚。 再说说吴某,我不相信她不知道张某的行为,当初张某跟她要银行卡,她就应该猜到对方意欲何为。 吴某应该是和张某狼狈为奸,但案件最终没说吴某参与其中,应该是张某自己扛下所有。 两个男人,为了这个不值得的女人,一个散尽家财,一个锒铛入狱,真是可悲。 很多人不服气,认为这个赵某的智商真低,这么低的智商,还能这么有钱,那真的是小钱靠挣,大钱靠命。能不能发大财是命里写好的,和聪明与努力没多大关系。 有人质疑,有这么傻吗?故事会吧!有钱人真没有几个傻的!你赚不到的钱!他们赚到了!你会比他们精明?呵呵! 信任的缺口,贪欲的深渊 这场闹剧里,吴某的迷失,张某的沉沦,赵某的盲信,最终共塑了一场令人窒息的悲剧。 张某以“爱”之名获取信任钥匙——微信、银行卡……其后冒充吴某长达三年的精心编织,竟能从赵某处敛财1200万之巨。 贪婪犹如深渊巨口,将他吞噬进罪恶牢笼。骗局之长,与金额之巨,让人不寒而栗。 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张某虚构“开办美容院”“母亲住院”等事实,冒充吴某身份骗取赵某1200余万元,完全符合诈骗罪要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 诈骗50万元以上即属“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为十年以上至无期徒刑。本案金额远超此标准,张某已被依法重判。 根据《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虽然吴某将微信、银行卡交给张某的行为客观上协助了诈骗,但法律追究共同犯罪需满足“主观明知+客观参与”。 现有证据没证明吴某知情张某实施诈骗,如知情则可能构成共犯,她移交账户可能被认定为情感纠纷中的轻率行为,不必然构成犯罪。 张某冒充吴某持续3年编造医疗、投资等谎言,属于典型的电信网络诈骗手法。 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意见》明确要求对此类犯罪从严惩处、全额追赃,张某的刑期将显著高于普通诈骗案。 即使吴某没被刑事起诉,她出借个人账户的行为可能构成《民法典》中的重大过失。 如果赵某提起民事诉讼,吴某或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如账户未妥善管理导致损失扩大。 关注@灋律盐究员 学法辩是非,用法止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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