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一男子父母开小吃店,表哥前来借钱,父母拼拼凑凑,甚至到银行贷款,一共借给表哥170000元,谁知没过几天,表哥心梗去世,男子找表嫂要钱,表嫂拒绝,要他到法院起诉,男子非常奇怪,表哥刚去世时,表嫂还说她会还钱,怎么突然变卦,表嫂说出了背后真相,令人大感意外!
小丁最近几天,心里十分的难过,他的表哥去世了,表哥生前,曾经借了小丁父母170000元。
可不知为何,这钱才借了几天,表哥突发心梗,等送到了医院,已经无力回天。
表嫂得到了消息,疯了一般的赶来,她看到丈夫已经死亡,顿时就坐在了地上。
表哥和表嫂也是开小吃店的,原本来说,两家人关 系非常的好。
小丁父母年纪大了,小丁自己也不在跟前,这样一来,表哥就经常来店里帮忙,小丁的父母,待小丁表哥像儿子一样。
谁知时间一长,表哥开始张口借钱,2022年的时候,表哥先借走了5万。
表哥告诉小丁父母,这笔钱是他为女儿办20岁生日宴,他最爱孩子,小丁父母并不奇怪。
表哥拿走50000元之后,一直没有还的意思,老两口没有多想,也没要过任何利息。
谁知没过多久,表哥再次来到小丁父母店里,他先手脚麻利,帮老两口把活干完。
之后,他又告诉小丁父母,他准备投资做矿石生意,这次要借100000元,老两口一听,顿时傻了眼。
他们就是开了家小吃店,小吃店生意,勉强只能维持生活,他们连连摇头,表示没有这么大的能力。
谁知表哥非借钱不可,他怂恿小丁的父母到银行给他贷款。
小丁父亲磨不过情面,他贷款了100000元,立刻转给了表哥使用。
可表哥又说,这笔钱他投资矿石被亏掉了。
小丁父母为人老实,看表哥如此,他们也没有丝毫的办法。
可万万没有想到,没过几天,表哥突然心梗去世。
表嫂梅女士闻讯赶来,她悲痛万分,扑到丈夫身上,哭的肝肠寸断。
小丁父母傻眼了,原本等着表哥还钱,这下人也没了,钱也没了,可是银行的贷款,却到了期限。
给表哥办完后事,小丁父母向梅女士要钱,梅女士悲痛之余,她点头答应,会帮丈夫归还欠款。
小丁父母回家一算,这几年的时间,小丁表哥陆续借走了170000元。
小丁父亲为了给银行还贷,再一次登门问梅女士要钱,谁知梅女士态度大变。
梅女士告诉小丁,这笔钱她没有用过,她没必要帮丈夫还钱。
小丁非常奇怪,明明说好会给还钱,俩人顿时吵了起来。
可表嫂执意不还,小丁父母被银行催款,也是急的想哭出来。
小丁万分无奈,他找来了调解员,希望能够和表嫂协商解决。
谁知梅女士不理不睬,如今丈夫去世,她独自一人经营着小吃店。
她忙里忙外,对小丁态度十分的冷淡,调解员不断的上前追问,表嫂告诉调解员说,丈夫在世之时,她从没怀疑过俩人的感情。
谁知丈夫突然去世,她这才发现丈夫早就出 轨,背叛了家庭。
如果丈夫活着,她还可以和丈夫理论,可是丈夫已经死亡,这件事成了永久之痛。
梅大姐告诉调解员说,这170000元,她没见过,没有理由帮丈夫背债。
至于小丁一家人,她不愿再理睬,她拿出和小丁的聊天记录,小丁要不来钱,曾经和表嫂吵架,说了狠话,小丁道歉,他说的气话。
表嫂态度坚决,她要小丁到法院起诉,小丁母亲表示,希望梅大姐每个月还1000元。
这样一来,两家人就不需要闹到法院,就这样慢慢还着也行,一直还到自己终老就可以了。
如果终老之时,这钱还没有还完,之后再不会计较,只希望目前她慢慢的还就可以。
梅大姐女儿表示,她和母亲态度一致,她们娘俩不接受协商,有任何诉求,使用法律途径解决。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非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5万元用于女儿生日宴,属家庭日常开支,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10万元用于矿石投资,超出日常需求,需小丁父母举证其用于夫妻共同经营。
表嫂最初的还款承诺构成事后追认,已使全部17万元债务具备共同意思表示,不得单方反悔。
《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表哥去世后,表嫂及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需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
即便债务不属共同债务,继承人也不能无偿继承遗产而拒绝偿债。
但若遗产不足以覆盖债务,超出部分无强制偿还义务。
表嫂在表哥去世后作出的还款承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属有效民事行为。
小丁的过 ji 言论不影响债权债务本身效力,表嫂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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