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孩子拿两块泡泡糖,家长主动退回还赔了60元,转头却被超市指认偷了数千元零食,这哪是维权,分明是借着孩子甩锅。 3岁娃连“偷”的概念都不懂,更别说搬走路为数千元的零食。家长愿意为教育孩子买单,已经是负责任的表现,超市拿不出监控还当众污蔑,本质是把经营损失转嫁给孩子。 法律本就明确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这种无证据指控不仅缺德,还可能伤害孩子的心理。品牌成立工作组核查是应有之义,但更该反思的是,商家不能把“讹诈”当止损手段。你觉得超市该为污蔑行为道歉吗?

3岁孩子拿两块泡泡糖,家长主动退回还赔了60元,转头却被超市指认偷了数千元零食,这哪是维权,分明是借着孩子甩锅。 3岁娃连“偷”的概念都不懂,更别说搬走路为数千元的零食。家长愿意为教育孩子买单,已经是负责任的表现,超市拿不出监控还当众污蔑,本质是把经营损失转嫁给孩子。 法律本就明确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这种无证据指控不仅缺德,还可能伤害孩子的心理。品牌成立工作组核查是应有之义,但更该反思的是,商家不能把“讹诈”当止损手段。你觉得超市该为污蔑行为道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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