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主人身上一共九处刀伤,不过没有一处是致命的,只是有一刀扎在了腿上大动脉,导致流

清爽芒果 2025-11-14 12:52:39

狗主人身上一共九处刀伤,不过没有一处是致命的,只是有一刀扎在了腿上大动脉,导致流血过多休克致死。 这件事别说家主人,就算是邻居看到了,上来制止这9个打砸别人家的人,过程中伤了人,也算见义勇为,发个奖状啥的。何况主人家了,必须严惩。只要他们没有主动离开人家,就可以认定他们继续在非法侵害他人财产和威胁别人生命安全过程中(建议法律必须完善,重新定义法理上“家”的定义)。必须支持正当防卫,支持精神和物质双索赔,支持对上门行凶者提起公诉。把具有初步黑社会性质的人和事扼杀在摇篮里。 在自己家里,被人破门而入,遭多人持械围攻,家被打砸,为家,为自身安全奋起自卫,而造成的结果,应视为正当防卫。何况对方还那么多人,自己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自保反击很正常。 这里可以用逻辑反问法去解析。 文章用一个手法叫模糊概念并偷换概念,说狗主人不是单纯的去砸玻璃,这里就是模糊概念。 狗主人当然不是单纯的去砸玻璃,带人去无非一个目的,那就是要钱,砸玻璃只是要钱的过程,玻璃当然不是目的。 可你要是反问一下,狗主人带人是去杀人吗? 这么多人要是目的是杀人,怎么可能不带点刀剑利器,没有带反而证明狗主人不是去杀人,那从根本上就没有“正当防卫”的合理性了。 逻辑上是狗主人没有想杀人,所以构不成正当防卫的条件,但是狗主人死了,因此判决就会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假如致死伤是嫌疑人所为,请问刀划(刺)大腿的,嫌疑人处于什么姿势?对打只能伤到对方手臂头部胸腹。伤到胯部以下,只能是(被打倒)倒地所致!无目的伤害,也只能是自卫时瞎比划所致。既然身上致命部位无伤,说明被告并没有非要置他于死地,至于大动脉就很不幸了。大家怎么看呢?

1 阅读:1785

评论列表

闲来无事

闲来无事

22
2025-11-14 16:13

家是最后的安全港,有人闯入且持戒!必须打出去!

无趣 回复 11-14 18:58
保家卫国英勇杀敌!为国抵抗侵略杀敌是英雄,为家抵抗侵略也该是英雄。

用户10xxx73

用户10xxx73

14
2025-11-14 17:23

在家应该有无限自卫权,破门而入,法律难道支持?

阙歌千千

阙歌千千

7
2025-11-14 15:59

你哥跑人家,砸人家玻璃干嘛?显威风?

山岚

山岚

7
2025-11-14 18:08

这面相,盛气凌人啊

实事求是

实事求是

5
2025-11-14 18:18

能不能告这个女的,扭曲真相,制造舆论,妨碍执法办案?

缘来有你

缘来有你

4
2025-11-14 18:56

国家应该定立一条法律,只要是他人(特别是多人)持械,非法闯入自己住所的就可以实行无限防卫,闯入者死伤自负,而且还要追究闯入者的违法犯罪责任

用户29xxx78

用户29xxx78

4
2025-11-14 18:40

破门破窗而入,还聚众,黑社会性质,支持无限自卫

用户94xxx93

用户94xxx93

3
2025-11-14 18:19

看郭女士的面相,不是啥好人。

枫树森林

枫树森林

3
2025-11-14 18:50

死了活该,没有棺材

谁说要来

谁说要来

2
2025-11-14 18:48

不到派出所讲理,非要跑到申某家里理论,这是什么逻辑,该去讲理的地方不去,不该去的地方又去了,鬼使神差。

lsmennrjf461335

lsmennrjf461335

1
2025-11-14 18:36

这娘们不像好人呢[静静吃瓜][静静吃瓜]

pola

pola

1
2025-11-14 18:50

面相一看就不是好人,平时跋扈惯了

不言放弃

不言放弃

1
2025-11-14 19:08

砸人家的玻璃没被团灭算幸运了!

用户18xxx50

用户18xxx50

1
2025-11-14 18:44

不少地方有个不成文规则:谁敢闯家打闹,关门打狗,往死里整!

谁说要来

谁说要来

1
2025-11-14 18:52

就像美国一样不到联合国去讲理,反而开航空母舰去别人国家去讲理,这是去讲理吗,分明是到别人国家耀武扬威搞打砸抢的。

生龙活虎

生龙活虎

1
2025-11-14 18:55

这个女人老公、也许被她欺负像条虫、信不信看面相就知道了。

儒孑牛

儒孑牛

2025-11-14 19:10

当天他们家死了两只恶狗

清爽芒果

清爽芒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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