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货还在嘴硬,民进党籍“立委”沈伯洋从德国返回台北后,气焰十分嚣张的说:“德国之行两个月以前就约了。问了安全部门,说没问题,我就去了。中国不也没拿我怎样嘛!”。沈伯洋以为能躲得过终身追责?做什么春秋大梦呢! 沈伯洋,我来告诉你怎么个程序:1.公安局立案侦查 2.侦查完结,移交检察院 3.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 4.法院判处刑,沈伯洋分裂国家罪,最高刑罚是死刑哦。 5. 判决后,就可以向“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逮捕沈伯洋。 沈伯洋别得瑟,沈伯洋犯的是刑事案件,不存在公媒所谓的“政治犯”之类,沈伯洋别想侥幸,最终逃脱不了被关进大牢里的命运,不信咱们骑驴看唱本走着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