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重磅明确:PUA、精神控制也是犯罪!同居女友算“家庭成员”!】今天(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反家暴典型案例,其中备受关注的【】。这起案件之所以典型,是因为它打破了很多人对“家暴”和“家庭成员”的刻板印象。 根据法院裁判,这起悲剧给我们留下了三个重要的法律警示:1. 没领证同居,也受法律保护!很多人以为只有结了婚才算“家暴”。但最高法明确:婚前同居的男女,如果有共同生活基础,在法律上就应认定为“家庭成员”关系。也就是说,同居期间的虐待,同样适用虐待罪!2. “动嘴”不动手,也是虐待!家暴不只是拳打脚踢。牟某虽然主要通过言语实施侵害,但他长期纠结被害人过往性经历,高频次、长时间地进行辱骂、贬损人格,甚至要求对方堕胎来“换取心理平衡”。划重点:这种持续性的精神摧残、折磨(俗称PUA或精神控制),属于刑法规定的“虐待”行为。3. 逼人自杀,难逃刑责!虽然被害人是服药自杀,但法院认定:牟某长期的精神打压是导致被害人处于极度脆弱状态、最终走向绝路的决定性因素。作为亲密伴侣,在被害人已经出现自残、病危征兆时,他不仅不救助反而继续辱骂,因此他对被害人的死亡负有刑法上的责任。【案件回顾】牟某与陈某(化名)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因嫌弃陈某过往性经历,牟某长期对其进行恶毒辱骂和精神打压。陈某在割腕、吞药被抢救后,仍遭到牟某辱骂,最终不堪忍受于2019年10月服药自杀身亡。【最终判决】牟某虐待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这一判例告诉所有施暴者:不要以为名为“爱”的控制可以逃脱法律制裁,精神暴力的刀子,法律一样看得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