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是死者郭某养的狗,在大街上咬伤了申某,并且拒不道歉,也不赔偿。民警传唤双方

铁骑走无声 2025-11-21 17:32:35

起因,是死者郭某养的狗,在大街上咬伤了申某,并且拒不道歉,也不赔偿。民警传唤双方,去派出所进行调节的时候。死者郭某不予理睬。而是而是在晚上纠集了九人。踹门闯入申家,打砸门窗家具,并围殴申某……申某在极度恐惧中抓起了窗台上的刀,胡乱的挥舞,进行防卫。致使行凶者郭某及其亲属一死三伤。整个过程清楚明白,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第一,死者郭某,在自己的狗咬伤别人的时候,拒绝道歉,赔偿……属于违法行为,是案件的起因。并且对执法部门的调节要求置之不理。可见其蔑视法律,主观恶性很深。是民事纠纷,恶化成刑事案件的主要原因。 第二,选择晚上,聚集多人去申某家打砸,行凶。是严重的违法恐怖行为,给申某及其家人造成了巨大的生命安全威胁,与财产损坏。据申某的亲属陈述:在郭某率众打砸。踹门的时候,申某曾多次报警求助。 第三,申某,在遭受郭某等9人进行围殴的极度恐惧中,抓起窗台上的刀具胡乱挥舞,进行防卫。致郭某死亡,亲属三人受伤。 第四,据媒体披露的案情,致郭某死亡的原因,是大腿内侧的“股动脉断裂”造成创伤性大出血。郭某死于失血性休克。另有一些手臂上轻微伤。没有任何被主动攻击形成的头颈部,及躯干部的伤口,符合被动防卫形成的伤情。 综上所述:被告人申某晚上。在自己的家中被一众暴徒破门闯入,胡乱打砸、围殴……多次报警无效的情况下,心态极度恐惧、绝望。因而抓起刀具胡乱防卫,只是为了防止自己的生命安,受到伤害!在慌乱中误伤死者大腿,致其死亡。也制止了不法侵害的继续。 如果上述情节完全属实,本案被告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所有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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