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圣律师被揍,被告撤诉,司法程序卡壳了 11月21号下午,王某的故意伤害案进入二审阶段,原本各方准备展开辩论,他却当庭表示放弃上诉,法庭随即中止审理,一审判处的一年九个月刑期直接生效,这起案件没有因为证据问题出现反转,全因他临时改变主意,让众人期待的严肃庭审落了空。 他撤诉的理由很离谱,说是因为被三个人勒索三万块钱,还说自己没有雇人去打律师,可是警察早就调出了银行流水记录,那三名打手也一直承认事实,监控录像也拍得清清楚楚,法院这边也没阻拦他撤诉,因为法律上确实允许当事人撤诉,但没有规定必须查清楚他是不是在撒谎,他在法庭上还放话说“出来以后接着投诉”,这种话算是威胁,但法官也没办法因为这个加刑,毕竟他人还没进监狱,法律也管不住嘴上说的话。 李律师既是案件受害人,也担任自己的代理律师,庭审结束后他被记者们围住采访,网上有人议论律师的安全得不到保障,但打他的人其实是因为他代理的其他案件才来报复的,这件事最后没有按侵害司法人员来处理,而是按普通的故意伤害罪判了刑,造成轻伤二级,判了十八个月,判决结果跟他的律师身份没有任何关系,我觉得这样处理不太合理,毕竟被打的是正在工作的律师,不是普通路人。 转账记录是确凿证据,技术上无法否认,但王某在法庭上仍然坚持不承认自己做过的事,他不是不知道要坐牢,只是不愿意认错,他还扬言出狱后要继续惹事,其实他心里很清楚,刑满释放就是新的开始,没有人能再追究他的责任,这说明有些人不怕坐牢,却担心社会舆论和后续追责,偏偏这两样现在都约束不了他。 同样是报复打人,如果打的是警察或法官,就能按袭警罪加重处罚,但律师被打却只算普通伤害罪,最高法去年发布过保障律师权利的案例,但没有明确说因代理案件被打能不能算作量刑加重的因素,要不是媒体关注这件事,可能就悄无声息地结束了,撤诉加上服刑,画个句号走人。 我觉得司法系统有些地方可以调整一下,比如被告在法庭上撤销诉讼时,法官应该多问一句撤诉的原因,再比如针对殴打律师的案件,可以考虑设立专门的加重处罚条款,这样能更好地保护律师的安全,让大家更愿意接手复杂的案件。 律师被打案 当事律师

一起潇洒
撤诉是丢車保帅,判的太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