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一51岁男子入住酒店,他不舒服,联系朋友帮忙送药,朋友20分钟到了酒店

王哥说世情 2025-11-26 17:17:59

湖北武汉,一51岁男子入住酒店,他不舒服,联系朋友帮忙送药,朋友20分钟到了酒店,联系男子,电话无人接听,朋友在前台求助,请求帮忙查询住客信息、帮忙送药,酒店却说,他们没有送药义务,朋友把药搁在前台,在V信给男子留言后离去,药品搁了5个小时,酒店没做排查处理,一直到酒店收拾房间,这才发现男子在房间里去世,家属悲痛欲绝,酒店态度令人心寒…… 老胡今年51岁,可是他依然雄心壮志,他在老家承包了土地,他搞了农业合作,每天四处奔波,联系着各种的业务。 老胡为人实在,身边人都喊他“瓜老板”,11月19号晚上,他到阳逻办事,顺便联系了多年没见的朋友韩顺。 韩顺和他年轻时就认识,俩人相见,十分的高兴,聊来聊去,眼看天已经晚了,韩顺开车把他送到酒店。 老胡自己办理了入住,韩顺这才放心离开,可是虽然俩人早年认识,但是因为从小到大都叫的是外号,老胡的全名,韩顺并不知道。 11月20号早上9:19分,韩顺接到老胡电话,电话里的老胡,说他很不舒服。 老胡拜托韩顺,要他去另一个朋友家取药,药在朋友家冰箱里冻着。 老胡还叮咛说,他已经跟朋友说好,要韩顺直接去拿来就是,然后帮他送到酒店。 在这期间,老胡没说他是什么病,也没讲药物的名称,但韩顺没有多想,他立刻行动,挂了电话就往朋友家赶去。 韩顺以最快的速度,连拿药到酒店用了20分钟,药在塑料袋里装着,他急匆匆就到了酒店前台。 这时候已经是9:40,韩顺打手机联系老胡,可是一直联系不上,韩顺告诉前台,希望他们帮忙查询客户的信息。 韩顺向酒店人员说明情况:这是你们客户的药,客人姓胡,是三个字的名字,是一名男士,昨晚住进来的。 现在我给他打电话打不通,麻烦查下登记信息,帮忙把药送给客人。 酒店人员在电脑上翻翻,抬头告诉韩顺,让他自己联系,他们没有送药的义务。 韩顺无可奈何,他心里着急,但是并不知道老胡在哪个房间,他又连续打了六七个电话,听筒里始终是冰冷的无人接听。 韩顺心里着急,自己还有其他的急事,需要立刻前去处理,总不能一直耗在这里,他没办法,只能把药放在了前台。 他给老胡发了条V信,告诉他药品已经放在了前台了,然后他就匆匆离去。 可是万万没有想到,药物在前台搁置了5个小时,在这期间,酒店人员并没有做任何的排查处理。 一直到下午3点,时间已经过了5个小时,保洁人员到了打扫房间的时候,当他们推开老胡的门,发现老胡已经倒在地上去世。 那袋药物这才被打开观看,里面包含了降压药、心绞痛药,和两盒糖尿病药。 这些药品本来是老胡的救命药,就这样搁置在酒店的前台5个小时,无人问津。 酒店工作人员既没有再尝试联系老胡,也没有根据韩顺提供的“姓胡、男士、昨晚入住”这些信息排查客房。 老胡的家人接到消息,他们不能接受这样的事实,怎么好好的人说没就没了,他的家里还有80多岁的两位老人。 老胡的儿子,刚刚给他生了一个大胖孙子,一家人其乐融融,原本正是最好的时候。 老胡不是一个人做的农业合作事业,他是和儿子联手一起做的。 他还在银行贷了上百万的款项,谁也没有想到,他就这么突然的去世了。 家里顶梁柱轰然倒塌,全家人陷入了悲痛欲绝,老胡具体的死亡原因,还得等待尸检出来。 家属拿着那4盒药物,红着眼眶说道,如果酒店当时能多上点心,哪怕帮忙敲下门、喊一声,说不定就能救他一命。 家属调看了酒店监控,看着药品在前台滞留了5个多小时,无人问津,无人排查客户的情况。 家属认为,这是酒店的失职,韩顺已经把药物送到了酒店,并且因为联系不上老胡,还向酒店发出了求助。 而酒店的工作人员,在发现客人联系不上的时候,就应该保持警惕,立刻进行对房间的排查。 如果酒店能够立刻行动,对酒店排查处置,那么老胡的生命,就能及时的得到救治。 可是,斯人已逝,说什么都晚了,家属又急又气,立刻找酒店讨要说法。 相关部门组织调解,但是调解2次,酒店仍然态度强硬,他们只愿意给20000元人道主义补偿。 家属无法接受,可是目前的状况,他们只能等尸检和鉴定结果再看。 等鉴定结果出来,再看酒店的过失到底占多少比例,家属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记者联系涉事酒店和酒店集团服务热线,要么说要向领导汇报,要么直接无人接听。 《民法典》第1198条第1款规定: 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韩顺已经告知酒店住客姓胡,男,昨晚入住,联系不上,请帮忙查询客户信息,帮忙送药,已为酒店提供了明确的排查线索。 但酒店以无送药义务推诿,未采取任何排查措施,放任风险持续5小时,与老胡死亡存在直接关联, 酒店未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与救助义务,存在明显过错,家属可待尸检结果确定死亡原因后,依法主张死亡赔偿金、js损害金等赔偿。 关注@王哥说法 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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