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同居算家庭成员?婚姻离婚同居家暴 同居算家庭成员非立法突破,别误读:不降婚姻门槛,不混财产边界,更护所有家暴受害者 最高检在反家暴主题发布会上明确,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可认定为家庭成员,精神虐待也纳入家庭暴力范畴。发布会宣传侧重聚焦女性受害者权益,却未提及男性家暴困境,而这一司法界定的核心价值,不仅是填补非婚亲密关系的反家暴空白,更应覆盖所有性别受害者;同时舆论场中关于“鼓励婚前同居”“降低婚姻门槛”“混淆财产分配”的担忧,实则是对新规的深度误读,厘清法律边界才能真正看懂这份司法进步的意义。 先破核心争议:这绝非对立法的突破或颠覆,而是精准司法补位。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虽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暴力行为参照本法执行”,但刑法中虐待罪等罪名仅适用于“家庭成员”,导致此前同居关系中的暴力行为若未达故意伤害罪标准,往往只能从轻处理,精神虐待等隐性伤害更难追责。最高检此次以“稳定共同生活”为核心,对“家庭成员”作出合目的性扩张解释,实现了刑法与反家暴法的衔接闭环,填补了保护盲区,完全契合法律打击暴力、保障人身权利的立法初衷。其适用边界清晰限定于反家暴及相关刑事领域,从未意图改变婚姻、财产等领域的“家庭成员”定义,与反家暴法的“参照执行”是递进补充关系。 再纠认知偏差:新规既不鼓励婚前同居,更不降低婚姻门槛。有人担忧将同居者认定为家庭成员,是变相弱化婚姻的法律意义,甚至引导大众放弃结婚登记,这一想法实属过度联想。我国法律明确婚姻关系的成立以登记为唯一法定要件,结婚证承载的法定扶养义务、遗产继承权、医疗决策权等专属权益,从未因新规而改变,法律对婚姻制度的特殊保护依然清晰。新规本质是为同居关系中的受害者提供反家暴维权依据,绝非赋予同居关系与婚姻等同的法律效力,更不是鼓励“以同居代婚姻”。司法对同居者的保护,是对多元婚恋现实的正视,而非引导婚恋观念偏移,婚姻所蕴含的责任承诺与全面权利保障,仍是同居关系无法替代的,所谓“降低婚姻门槛”的说法毫无法理支撑。 厘清财产边界:同居财产规则未变,无需担忧混同分割。不少人疑惑,同居被认定为家庭成员后,是否会像婚姻关系那样适用共同共有财产规则?答案是否定的。新规仅聚焦反家暴领域的权利保护,与财产分配无任何关联,二者法律边界泾渭分明。依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同居期间的财产以个人所有为原则,按份共有为补充,仅有共同出资部分需凭转账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据按出资比例分割,绝不会自动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而婚姻关系中,无特殊约定时,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等收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可见,同居者的财产归属规则并未因新规而改变,只要保留好出资凭证、必要时签订财产协议,便可有效规避财产纠纷,无需过度焦虑。 更该看见的是,法律的温度不该有性别局限。发布会虽侧重女性受害者,但家暴的本质是人身伤害,与受害者性别无关,男性深陷暴力漩涡的痛苦,同样值得被正视。正如明星王自健,曾在婚姻中遭遇数百记耳光、烟头烫伤及肋骨骨裂,却因“男性应坚强”的刻板印象隐忍多年,维权时还曾遭遇反咬诬陷。这样的案例并非个例,多地数据显示男性家暴受害者虽占比低于女性,但绝对数量不容小觑,他们常因性别偏见羞于求助,或因身份界定模糊维权无门。而新规的落地,让同居中的男性受害者无需再因性别标签或关系形式受阻,只要能证明稳定共同生活事实及暴力伤害,便可依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追究施暴者刑责,这份无差别的保护,才是司法公平正义的真正体现。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贴合现实,司法的价值在于守护每一个个体。最高检对同居关系的家庭成员认定,从不是对婚姻制度的冲击,更不是财产规则的重构,而是用精准的法律适用,填补反家暴保护空白,打破性别保护偏见。它清晰传递出核心态度:家暴无关性别,无关关系是否有婚姻加持,只要存在伤害就该被严惩;法律对人身权利的保障,不依附于任何亲密关系形式,每一个受害者都该被守护。摒弃误读,看见这份司法界定的底线坚守与温度,才是对法治进步最客观的认知——毕竟,保护好每一个身处亲密关系中的个体,才是法律最本真的追求。
最高检:同居算家庭成员?婚姻离婚同居家暴 同居算家庭成员非立法突破,别误读:不降
自在聆听鸟语
2025-12-01 10: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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