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以置信!”一个横跨十余个省市的犯罪团伙,竟然在6年间组织替考“公考”近百次、敛财超千万,还让上百名作弊者顺利混入、党委、政府、公安、农村基层组织等等部门。 这个犯罪团伙从组建高学历“枪手”团队,到线上发广告招揽考生,再到为考生提供线上报名指导,根据考生性别、面容特征和报考考试种类,从“团队”中选择面容相似、专业对口的“枪手”替考,再安排技术人员通过计算机合成兼具考生和“枪手”面部特征的照片,用于线上报考和制作虚假身份证件,由“枪手”持假准考证和身份证混入考场,利用考试组织部门身份验核(靠肉眼)漏洞,代替考生参加公考等国家考试,可谓是搭建起了一条完整的“作弊流水线”! 很多人好奇,这样周密的团伙为何会暴露? 据悉,起因是一名考生在录用公示阶段被群众举报“笔试与面试成绩反差过大”,纪检部门介入调查后发现,该考生的考场监控画面与本人相貌存在明显差异,顺藤摸瓜牵出了背后的替考链条。 《刑法》第284条之一第1款: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个犯罪团伙最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痛代价! 其中3名主犯被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至七十万元不等,其他成员也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伪造、变造身份证件罪获刑。 值得一提的是,报道提到案件审理后,百余名作弊考生入职后被全部开除,全链条犯罪人员均受到法律严惩。 应当注意的是,作弊的考生可不是“开除就完了”! 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在公考中作弊,一旦被发现,不仅要取消资格、还要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 不仅如此,根据《刑法》第284条之一第4款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作弊的考生还有可能被以代替考试罪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公考之所以被称为“最公平的赛道”,就是因为它不看背景、不拼财力,只认实力。而替考践踏的,不仅是考试规则,更是千万普通人的努力和希望。 也再次提醒广大考生朋友们,投机取巧或许能赢一时,但终会摔得粉身碎骨!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