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离婚4年后认识现任丈夫,看现任丈夫带着女儿租房子,就在没有领证的前提下

拾九观人间 2025-12-08 11:33:19

重庆,女子离婚4年后认识现任丈夫,看现任丈夫带着女儿租房子,就在没有领证的前提下,让丈夫退租,住在女子三室两厅的房子里。领证后,马上购置房产,还完贷款后,又再购置房产,但都登记在丈夫名下。女子退休后准备安享晚年,却发现丈夫离家不回电话不接。女子找上门才得知,2套房子都已过户给丈夫的女儿。女子到房产交易大厅查询过户手续是否合规,意外发现2套房产竟然在丈夫前妻名下。联系丈夫质问缘由,丈夫的回答让女子潸然泪下,悔不当初。   重庆渝北区法院门口,51岁的代女士裹紧了身上的羽绒服,手里紧紧攥着一份皱巴巴的房产查询报告。   寒风中,她的眼眶泛红,声音带着难以抑制的颤抖,十年夫妻,我把心都掏出来了,他却偷偷把两套房子都给了前妻。   2025年9月的一个下午,代女士整理丈夫罗先生的旧外套时,一张泛黄的房产过户回执从口袋里掉了出来。   回执上“过户至刘女士名下”的字样让她心头一紧,刘女士是罗先生的前妻,她疯了似的跑到房产交易中心,查询结果让她几乎晕厥。   2012年和2019年她与罗先生共同购买的两套房产,分别在2020年和2025年8月完成过户,受让方都是刘女士。   时间回到2012年,39岁的代女士带着儿子刚结束一段失败的婚姻,经邻居介绍认识了同样离异带女的罗先生。   初见时,罗先生带着女儿租住在老旧小区,雨天屋顶还会漏水,代女士心软,主动提出让父女俩搬进自己的三室两厅住房,都是过来人,能帮一把是一把。   相处半年后,两人登记结婚,罗先生当时承诺,以后咱们的家,有我的就有你的,婚后的日子,代女士全力维系着这个重组家庭。   罗先生的女儿上高中时叛逆,常被罗先生打骂,代女士总是护在身前,偷偷给孩子买7000多元的智能手机,还谎称是“打折捡漏的”。   2012年,两人凑钱买了第一套学区房,登记在罗先生名下,供继女上学;2019年,代女士用儿子给的养老钱添了首付,买了第二套刚需房,依旧登记在罗先生名下。   代女士苦笑着说,他说男人当家,房产证写他名字方便办事,自己便信了,然而在2025年6月,继女生产后。   罗先生以“照顾月子”为由搬了过去,之后便很少回家,电话也常常无人接听,代女士上门探望时,继女的话让她如遭雷击,这房子是我妈的,你别再来了。   罗先生见状才承认,房产确实过户了,但坚称“是卖给前妻的,走的正规流程”,记者多次拨打罗先生的电话,终于在第三次通话时得到回应。   他语气强硬,我们婚后经济独立,买房的钱我也出了大头,卖房子是我的自由,当被问及交易价格和资金流向时,他支支吾吾,只说“按市场价交易”,却无法提供转账记录。   记者尝试联系刘女士,对方听到“房产”二字后立即挂断电话,此后再未接通。   这种情况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受让人是否构成善意取得,北京市炜衡(重庆)律师事务所周春严律师解释。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夫妻共同房产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未经另一方同意的处置行为原则上无效。   但如果受让人能证明“善意、支付合理对价、完成登记”三个要件,就构成善意取得。   幸运的是,代女士在律师建议下迅速采取行动,不仅提起诉讼,还申请了财产保全,目前两套房产已被法院冻结。   我查过交易记录,两套房子的过户价格都低于当时市场价三成,刘女士不可能不知情,代女士的律师表示,将重点举证交易价格不合理及双方恶意串通,争取认定过户无效。   12月初的庭审现场,代女士看着被告席上曾经亲密的丈夫,手里紧紧攥着当年的结婚照,照片上,两人在新房阳台笑得灿烂,背景里还能看到未拆封的家具。   如今,新房易主,婚姻破碎,只剩下法庭上的针锋相对,案件尚未宣判,但代女士的遭遇已给无数再婚家庭敲响警钟。   2024年上海社科院的调研显示,采取“房产按份共有”“婚前财产公证”等措施的二婚家庭,财产纠纷率仅为12%。   这组数据印证了一个道理:婚姻中的信任不可或缺,但信任不能替代制度保障。   一张书面约定,一份财产公证,或许少了些“谈情说爱”的浪漫,却能在危机来临时,为婚姻筑起最坚实的防线。   就像代女士在法庭陈述时说的,我宁愿当初‘伤感情’地谈一次钱,也不想现在对着空荡荡的房子,连哭都没地方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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