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益资讯网

脸都不要了!重庆,一男子带80岁母亲和10岁孩子入住酒店,房费每天140元,开始

脸都不要了!重庆,一男子带80岁母亲和10岁孩子入住酒店,房费每天140元,开始他正常交,没过多久,他不交了,他住4个月,欠房费4153元,老板要钱,他说没有,既不交钱也不搬走,断电断水,他依旧坚守,老板提出,只要他搬走,房费不要了,再给他500元搬家费,男子拒绝: 你算哪把夜壶?我就不搬,你去起诉!

鞠女士遇到一个奇葩的顾客,在她开酒的生涯里,从未遇到过这样的事情。

一位客户,在她酒店里住了4个月之久,
可是客户拖欠房费4153元,就是不给,鞠女士忍无可忍,立刻要他搬离酒店。

谁知客户既不给钱,也不搬走,鞠女士气的想哭,哪有这样欺负人的!

原来,今年7月31号,鞠女士的酒店里来了一位特殊的客人。

客人姓吴,他拖家带口,带着80岁的老母亲,和一个10岁的孩子。

鞠女士连忙上前接待,吴先生表示,他要处理一些事情,需要在这里进行长期的入住。

双方约好,每天房费140元,吴先生立刻办理了入住手续。

奇怪的是,他们住到10月7日,吴先生都按时支付房费,10月7号之后,吴先生突然不再缴房费了。

鞠女士每次要钱,吴先生都说他很多钱没要回来,现在没钱支付房费。

鞠女士有点生气,我是做生意的,你这样做,我的酒店怎么维持?

鞠女士又想,不如把他的东西往外一扔,再把房门一锁,赶出去拉倒。

可是,鞠女士看到吴先生80岁的老母亲和10岁的孩子,她又于心不忍,做不出来决绝的事情。

鞠女士劝自己体谅,对方不支付房费,肯定也有他的难处,可是就这样一次次宽限,拖欠的房费就越积越多。

到了11月底,累计欠费已经涨到了4153元,鞠女士忍无可忍,这样下去,酒店还咋做生意?

鞠女士提出,让吴先生搬走,另找住处,
谁知吴先生拒绝,他说住在这里方便,他就不走,也不支付房费。

鞠女士没有办法,11月27日,在吴先生住的房间门上张贴了解除服务的告知函。

可尽管如此,一家3口,依旧赖着不走,也不说理由,他们每次出门,都会留下一个人在房间里值守。

酒店一气之下,不给这间房子缴纳水电,房间里没水没电,他们依旧坚守在里面。

鞠女士又找吴先生说,你只要搬走,之前的房费我给你全免,也就是说,拖欠的房费我不要了。

另外,我再给你出500元搬家费,只要你搬走,我负责给你找人搬东西。

可吴先生还是拒绝,他压根不理,每天照样住着不走,他耍起无赖,我看你能把我咋样?

鞠女士多次上门沟通,你有困难时,我给你解决了问题,如今这房子没水没电,你们住着,我也怕出什么问题,我请求你们离开。

可是吴先生置若罔闻,毫不为所动,鞠女士没有办法,只有找来记者帮助。

记者来到房间,遇到吴先生的母亲,老太太立刻关门上锁,还大声斥喝,你有什么权利来管这件事情!

随后,记者一直等待,一直到吴先生回来,吴先生看到记者,感觉有些意外。

他向记者解释,自己之所以住在这里,只是为了一件官司还没有解决,他没有钱支付房费。

因为他打官司的对方,欠了他十几万元不给,他说他会在这个月的中旬或者上旬就会把房费的问题给处理掉。

吴先生还说,自己一家三口住在这里,并不是不愿意给钱,鞠女士没有权利将自己一家赶走。

自己住在这里,是因为自己没有房子,他在这里,就是因为这里离法院很近,他办起事来方便。

至于鞠女士索要房费,那就是经济纠纷,他要鞠女士到法院去起诉他要钱。

鞠女士追着他说,你只要今天搬走,以前的钱我都不要了,我还倒贴你500元搬家费,我帮你搬家,给你出人。

谁知吴先生翻脸,还出口不逊,说他就是不走,鞠女士算是哪把夜壶?

记者将新闻报道了出来,一时之间,舆论扑面而来,大概是吴先生受不了谴责了,当天晚上,便开始收拾东西。

鞠女士信守承诺,拿出500元给了吴先生的母亲,他们接过钱后,立刻搬走了行李。

鞠女士带人进去一看,屋子里乱的不能下脚,满屋子都是怪味,卫生间里已经不能看了。

工作人员表示,要想彻底打扫干净,去除味道,大概需要两三天的时间。

鞠女士非常高兴,大概是吴先生看到了新闻,感受到了压力,这才主动搬离了出去。

鞠女士与人为善,可是她的善心,却被人辜负,一间客房被长期占用四个月,意味着错失了无数潜在的客源。

再加上水电、人工成本,鞠女士的损失早已超出欠款本身。

《民法典》第722条规定: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吴先生长期入住酒店,无正当理由拖欠房费4153元,经酒店多次催缴仍拒不支付,已符合法定违约情形。

如果鞠女士追究,酒店可通过诉讼要求其支付欠款、承担房屋占用及清洁损失并强制腾退。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这位吴先生的的所作所为,令人大开了眼界。

关注@王哥说法 多学法律少吃亏!

信源: 重庆天天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