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玉溪,男子到舅妈家办事,发现一陌生男子在舅妈家中喝酒,而且和舅妈的举止十分亲

雷雷说趣 2025-12-11 19:47:22

云南玉溪,男子到舅妈家办事,发现一陌生男子在舅妈家中喝酒,而且和舅妈的举止十分亲密,怀疑陌生男子是舅妈情人,就将对方暴打了一顿。陌生男子见男子拿刀威胁自己,吓得竟从3楼直接跳了下去,结果全身被摔得多处骨折,构成9级伤残。事后,这陌生男子将男子告上了法院,要求男子赔偿他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6.4万余元。(来源:深圳新闻网) 2024年10月22日晚上9点多,赵先生因找43岁的舅妈商量点事,就独自前往舅妈租住的地方。结果看到36岁的男子杨某在舅妈的房间里,而且杨某明显是喝醉了,也没有离开的打算。 赵先生见杨某与舅妈的举止十分暧昧,忍不住询问杨某和舅妈是什么关系。舅妈支支吾吾说是一个普通朋友,杨某的表情也十分不自然。 赵先生就算再傻,也看出了这里面肯定有猫腻,气得直接冲上去拽住想要离开的杨某,随后二人发生了激烈的口角。 期间,赵先生一怒之下打了杨某一顿,双手掐住杨某的脖子,但被杨某挣脱了。见杨某想要逃跑,赵先生先一步堵在了门口,而舅妈则在一旁劝说二人不要闹了。 赵先生见舅妈还护着杨某,气得拿起桌上的水果刀指着杨某,结果被舅妈给拦了下来,而杨某则趁机从3楼的窗户跳了下去。 随后楼下传来了一声闷响,紧接着杨某痛苦的嚎叫从楼下传来。赵先生的舅妈立即报了警和叫了救护车,然而杨某却未等救护车到来,竟然骑着自己的车走了。 次日杨某因伤势严重被家人送到医院救治。经诊断,杨某的伤情十分严重,全身多处骨折,脑部还有水肿。后经鉴定,杨某的伤情达到了9级伤残。 期间,赵先生支付了2008元的医疗费,但就杨某的伤情来说,这2008元根本不够,所以杨某将赵先生告上了法院,要求其赔偿36.4万余元。 对于杨某跳楼的行为,不少人认为杨某作为成年人,其应该知道跳楼的危险后果,但他还是选择跳楼,所以责任应当自担。 还有人认为,杨某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还有什么脸来要赔偿? 那赵先生是否该对杨某作出赔偿呢? 虽然很多人认为杨某是咎由自取,但结合本案的案情来看,杨某因为被赵先生持刀威胁,导致其因害怕而选择跳楼逃跑。 也就是说,杨某跳楼与赵先生的持刀威胁具有因果关系,而杨某受伤与他跳楼也有因果关系,这样可以得出结论,即杨某受伤与赵先生的持刀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既然赵先生的殴打、持刀威胁等行为,导致杨某跳楼受伤,那赵先生自然是要承担责任的。 因此,法院认为赵先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其次,杨某明知赵先生的舅妈已婚,却不顾礼义廉耻与赵先生的舅妈保持着不正当关系,这也是导致赵先生与杨某发生纠纷的主要原因。 而杨某跳楼受伤后,赵先生和舅妈多次提出要送杨某去医院,但杨某却选择回家,导致伤情加重,所以杨某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综上,一审法院酌情判决赵先生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责任比例为60%。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赵先生应当在扣除了2008元的垫付款后,向杨某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8.3万余元。 赵先生对此不服,认为自己虽然拿了水果刀,但并未触碰到杨某,是杨某自己慌不择路选择跳楼,所以杨某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杨某辩称,自己在被赵先生殴打完后,赵先生堵住了大门不让出去,情急之下才选择跳楼逃生。如果不是赵先生的逼迫,自己是不会跳楼的。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量适当,故判决驳回了赵先生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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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远行者-逆水寒

远行者-逆水寒

4
2025-12-12 05:05

捉奸捉双,你没有证据就打打杀杀的当然是错误的,再说就算人家有了苟合之事也轮不到你管,管到舅妈身上了,你这人真的低情商

用户10xxx63

用户10xxx63

3
2025-12-12 06:31

舅妈情人关你鸟事,多管闲事

飘走的云

飘走的云

1
2025-12-11 23:58

你怎么证明拿刀是要砍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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