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面汤浇头杀妻为何仅判死缓? 70℃面汤灌头杀妻仅判死缓?“被害人过错”从轻引众怒:感情对错绝非杀人理由 12月12日,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轰动全网的“灌面汤杀妻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场手段残忍的家暴命案,不仅因“亲情裹挟下的谅解”引发争议,更让法院认定的“被害人过错”成为舆论焦点——感情里的是非对错,岂能成为施暴杀人的开脱理由? 案件的惨烈细节早已击穿公众底线。2024年9月4日凌晨,陕西白水县杜康镇“攒劲面馆”内,酒后的李某春与妻子吴某莉因感情纠纷爆发冲突。他先是用钢尺、皮带疯狂抽打,持菜刀威逼,待吴某莉失去反抗能力后,将温度接近70℃的滚烫面汤反复浇灌其头部,多次按头入汤,最终导致吴某莉因呼吸道吸入面汤残渣窒息身亡。尸检显示,被害人全身遍布钝器伤痕,背部、小腿留有严重烫伤,而街坊邻居证实,李某春长期家暴妻子,案发前一个月,吴某莉还曾被他用擀面杖打成骨折,长期隐忍却未能换来安宁。 法院最终作出“死缓”这一留有余地的判决,核心依据是三大从轻理由:其一,李某春案发后主动联系被害人亲属并配合调查,构成自首;其二,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16岁儿子因担心父亲重判影响自身参军政审,哭着恳求外公外婆谅解,两位老人在亲情裹挟下无奈妥协签字;其三,认定吴某莉存在网络不当交友行为,是夫妻矛盾激化的诱因,对案件发生有一定责任。 然而,这三点理由中,“被害人过错”的认定最受质疑。公众的愤怒直指一个核心底线:感情中的过错,绝不能成为故意伤害甚至杀人的合法理由。即便吴某莉确有网络不当交友行为,这也只是婚姻关系中的私德或情感纠纷,李某春完全可以通过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等合法途径解决,甚至可在离婚时主张相应赔偿,但绝对无权动用暴力剥夺他人生命。婚姻的破裂与情感的背叛,从来不是突破法律底线、实施残忍暴行的“免罪金牌”。 更关键的是,这一“过错”与命案的因果链明显过长,缺乏刑法意义上的直接关联性。法院查明,吴某莉的网络不当交友行为自2024年6月起引发夫妻矛盾,但命案发生在三个月后的9月,期间并无证据显示存在持续的、即时的冲突升级。根据刑法中被害人过错的认定标准,过错行为需与加害行为存在紧密时间关联,且需实际侵害被告人合法权益,而本案中,所谓“不当交友”既未构成刑事违法,也未形成即时的人身威胁,将其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难免让人质疑是“为轻判而找理由”。更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过错”目前仅见于判决书中的表述,尚无公开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客观证据予以佐证,将未经充分证实的私德争议纳入量刑考量,显然难以服众。 法律界人士也明确指出,被害人过错的认定需严格遵循“行为不正当性、权益侵害性、时间关联性”等核心要件,而本案中,即便存在情感纠纷,也与李某春“灌面汤杀妻”的残忍手段严重失衡。家暴本身就是持续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吴某莉作为长期家暴的受害者,其自身可能存在的情感瑕疵,绝不能抵消李某春蓄意施暴的主观恶性与行为危害性。将这样的“过错”作为从轻理由,不仅弱化了对家暴行为的惩戒力度,更可能变相传递“情感过错可被暴力惩罚”的危险信号。 从当庭否认核心暴行,到凭借争议性从轻情节获判死缓,李某春的判决早已超越个体正义的范畴。当家暴的残忍遇上亲情的牵绊,当模糊的“情感过错”成为轻判依据,法律如何平衡法理与人情、如何坚守“生命至上”的底线,成为本案留给公众的核心思考题。目前,被害人家属尚未明确是否申请抗诉,但所有人都在期待,司法判决能既守住法律框架,也彰显对生命权的绝对保护,更能明确传递“家暴零容忍、暴力无借口”的坚定立场——无论婚姻中存在何种矛盾,任何时候,暴力都不是解决方案,杀人更应付出对等的代价。 陕西灌面汤杀妻案 反家暴 司法公正
70℃面汤浇头杀妻为何仅判死缓? 70℃面汤灌头杀妻仅判死缓?“被害人过错”从轻
自在聆听鸟语
2025-12-12 23: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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