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心!四川都江堰,女子2岁的儿子连日高烧不退,女子便带着儿子去医院检查,确认为流感病毒引起的肺炎,治疗方式为输液。谁知输液结束后,女子竟带着儿子自行离开医院,等再次返回时孩子已经死亡。女子认为这是医疗事故,医院应该担责,可医院却说,是女子撒谎了!(来源:界面快讯) 事情的大致是这样的。女子有一个两岁多的儿子,由于正赶上换季,很多孩子都因为自身抵抗力的问题得了流感。 虽然女子已经特别小心了,还是不幸中招。 刚开始的时候孩子出现了高烧不退,咳嗽等情况,女子自行在家中给孩子吃了几天的药,见孩子迟迟不见好转,而且咳嗽的越来越严重,只能把孩子带到医院进行检查。 经过抽血检查之后,孩子被确诊为流感病毒引发的肺炎,治疗的方式为输液。 由于近期感染流感的孩子特别多,医院里早就人满为患了,护士在给女子的孩子挂上点滴之后便离开了。 12月10日21:00左右,女子的孩子打完点滴,医生反复叮嘱女子一定要在医院观察两个小时之后再离开。 可女子直接把医生的话当成了耳旁风,在给孩子打完点滴后不久,便抱着孩子回家了。 当天23:34左右,女子抱着孩子急匆匆地返回医院,医生见孩子情况十分紧急,对孩子立即展开急救,遗憾的是孩子已经失去了生命体征。 事情发生之后,孩子的家属坚持认为这是一场医疗事故,并且称,孩子在输液10分钟之后,便出现了浑身瘫软,嘴唇发青的症状。家属第一时间向医院医生进行反馈,可是并没有引起医生的重视,无奈之下,家属只能带孩子离开医院,准备去另一家医院进行治疗。 可是医院却认为孩子的家属在说谎,并且拿出一份视频监控录像。 监控录像显示,在给孩子输完点滴之后,孩子正在玩毛绒玩具,当家属准备将孩子。带回家时,医院的护士也进行了劝阻,医院已经尽到了相应的义务。 事情曝光之后,也引起很多网友的热议,不过大部分网友认为,女子擅自将孩子抱走,期间还有差不多两个小时的时间,并没有说明来意,孩子出了问题就认为是医院的责任,这样的说法很难站住脚。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应该为孩子提供安全上的保障,在医生反复叮嘱打完点滴之后一定要在医院观察两个小时之后确定无异常才能离开。 可是女子将医生的话当成了耳旁风,执意将孩子带离医院,继而导致孩子出现异常情况后,未能及时发现与治疗,自身存在严重的过错。 医院方面,当发现女子要将孩子带走时,并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方式进行劝阻,而是听之任之,同样存在一定的过错。 两岁的孩子因为一场疏忽断送了生命,实在让人揪心不已。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