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太离谱了!房东190万卖房给租客被拒,170万卖给别人后,租客反倒起诉索赔20万,这操作属实让人看不懂!其实核心问题就绕着租客优先购买权,但很多人都搞错了,这权利根本不是耍赖的底气。房东已经主动通知还降了价,租客一直模糊回应不表态,法律里明确说了,15天内不明确说买就视为放弃,哪有拖着不决定,事后看到降价又反悔的道理。优先购买权是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不是逼房东等你犹豫,更不是让你事后薅差价,做人做事得讲规矩,不能只想着自己占便宜。房东卖房没赶租客,还让住到合同到期,全程没毛病,法院驳回索赔太合理了。你们觉得这租客的诉求该不该支持?遇到这种情况你会怎么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