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虹口区46岁的蒋女士突发脑溢血离世,身后事处置引发社会关注。蒋女士父母早逝、未婚无子女,无任何近亲属,远房表弟吴先生想用其遗产为她购置墓地,却遭遇法律与程序上的双重难题。 今年10月,蒋女士突发脑溢血被同事送医,远房表弟吴先生紧急签字并垫付部分医药费。居委会随后介入,向法院申请担任其监护人,在法律流程完成前承担临时照料职责。经过两个月治疗,蒋女士转院后病情突然恶化,于12月14日不幸离世。 作为唯一主动出面的亲属,吴先生希望用蒋女士的遗产举办追思会并购置墓地,让表姐“入土为安”。但根据法律规定,蒋女士无遗嘱且无法定继承人,其遗产由民政部门担任管理人,最终将收归国家用于公益事业。 虹口区民政局回应,吴先生可书面申请承办后事,合理范围内的墓地费用可从遗产中列支,但后续长期维护费用需由其自行承担。由于此类案例属首次出现,“合理支出”的具体标准需经法院审理确定。 法律人士指出,《民法典》明确无主遗产优先支付必要丧葬费,但墓地是否属于“必要支出”缺乏明确界定。目前,民政部门已联合司法、法院等多方研究临时监护操作指引,试图破解这一制度性困境。 蒋女士的遭遇折射出独居人群的身后事难题。随着单身人口增多,无主遗产处置中的伦理与法律平衡问题日益凸显,如何让逝者遗产既能保障其身后尊严,又符合法律规定,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