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女员工拒洗窗帘硬杠董事长被降职”的新闻引发了广泛关注。这起事件发生在湖北大

一片柚叶 2025-12-16 21:51:35

一则“女员工拒洗窗帘硬杠董事长被降职”的新闻引发了广泛关注。这起事件发生在湖北大冶的一家建设公司,主角是一位在公司工作了十多年的女员工吴某和公司董事长李某。 吴某自2012年入职以来,从普通文员一步步做到办公室副主任,月薪4300元。她本以为自己会在公司安稳地工作下去,没想到一场因“洗窗帘”引发的风波,彻底改变了她的职业生涯。 那天,董事长李某突然打电话给吴某,让她去清洗窗帘。吴某感到十分疑惑,因为洗窗帘的工作本由员工张某秀专门负责,并不在她的职责范围内。她便反问李某:“怎么要我洗窗帘?去年不是张某秀负责的吗?”没想到,这一句询问竟成了矛盾的导火索。李某态度强硬,直接表示:“你不做就辞职!” 矛盾迅速升级,公司很快召开了两次专题会议,针对吴某作出了一系列决定:撤销她办公室副主任的职务,收回公章、仓库钥匙等物品及考勤、档案等权限,还将她的岗位调整为打字员,月薪从4300元降至3000元。公司会议纪要还明确规定,吴某需在收到通知后三日内到新岗位报到,否则视为旷工,旷工达3日以上则视为自动离职。 吴某觉得十分委屈和愤怒,她认为自己只是拒绝了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却遭到了如此不公平的对待。她认为这是董事长李某对她的打击报复,因为此前她曾长期遭受李某的骚扰,并多次明确拒绝。这次拒绝洗窗帘,只是李某借机发难的一个借口。 在仲裁未果后,双方互为原、被告,将这场劳动争议诉至了大冶法院。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多个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交锋。公司声称,吴某“拒绝工作安排且无故旷工”,调岗是“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而吴某则反驳称,公司试图将带有明显惩罚意图的岗位调整粉饰为常规管理措施,这是对她人格尊严的践踏。 法院在全面审理后认为,公司未与吴某协商一致就单方变更其工作岗位,并将月薪降低,明显缺乏合理性基础,已构成“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吴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7300元,以及未休年假工资3163.22元,合计50463.22元。 这起事件看似简单,却折射出当下职场生态中的深层矛盾。企业管理行为必须建立在合法性和合理性双重基础之上,不能将工作指令等同于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的命令,更不能将拒绝非本职工作视为“不服从管理”,进而采取降职降薪等惩罚措施。 来源:纵览新闻

0 阅读:49

评论列表

用户10xxx93

用户10xxx93

5
2025-12-17 03:08

为了这五万元的补偿,受损员工需要付出多大的精力和时间呀,这还算是官司打赢了,更多的怕事被捣浆糊,稍微赔个万把元而已,因为个人拖不起。对类似劳资纠纷应该有快速处理途径,其实这事对错是明摆的,应该对这无良公司判罚至少双倍补偿

一片柚叶

一片柚叶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