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女子在饭局认识一男子,第2天,收了他发的1500元红包,她给男子发了手表链接,在房间里,男子色心大起,想和女子发生事情,女子果断拒绝,不料,男子强行脱 女子裤子,摸她胸 部,女子强烈反抗下,男子没得逞,结果,男子悲剧了! 2025年1月6号晚上,初中文化,无业在家闲极无聊的男子郝某,和一些朋友、老乡围坐在一起吃饭、喝酒。 就在这时,年轻的刘女士也来到了这个饭局,她往那一坐,郝某看到她第一眼,就生出了一种别样的心思。 他主动和刘女士搭话,两人越聊越投机,互相加了微信,此时,郝某满心期待和刘女士有进一步的发展,却不知道自己的鬼迷心窍即将把两人拖入深渊。 同年1月7日,也就是第二天,郝某心里一直惦记着刘女士,便又约她出来吃饭,让他欣喜的是刘女士答应了。 两人一起吃完饭后,一起去了万柏林区找个地方坐坐,刘女士想着刚认识,一起聊聊天也没啥,就欣然同意。 在去万柏林区的路上,郝某心里的小算盘打的噼里啪啦响,觉得这是个好机会,为了讨刘女士欢心,用微信给她转了1500块钱。 刘女士收到钱后,有些惊讶,但也没多想,接着,她在微信给郝某发了一条购买手表的链接。 此时,郝某心花怒放,他误以为刘女士收了自己的钱,又给自己发手表链接,就是默认了和他发生关系,心里一阵窃喜,邪恶的念头愈发强烈。 之后,两人在一个房间里,郝某实在按捺不住了,他迫不及待凑到刘女士身边示好。 刘女士被他这出格的举动吓了一跳,明确的拒绝了郝某无理的要求。 不曾想,郝某心里有些恼怒,甚至觉得刘女士只是装装样子,自己再进一步她就会顺从自己。 于是,他仗着胆子,不顾刘女士明确拒绝,强行脱她的裤子,还摸她的胸部,就想和她发生事情。 刘女士可吓坏了,出于本能反应,她强烈反抗,拒绝郝某的不轨行为。 最终,郝某没有得逞。 2025年1月14号下午4点左右,郝某接到警方电话后,主动投案自首。 郝某虽然主动投案,但是,他的辩护人为了给他减轻罪责,提出4点辩护意见: 一、刘女士向郝某索要礼物,收了红包,还和郝某一起前往酒店,对郝某的目的是心知肚明的。所以,她也存在过错。 二、郝某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该从轻处罚。 三、郝某是自愿认罪认罚,应该从宽处理。 四、郝某是初犯、偶犯、应该从轻处罚。 从法律方面来讲,在实践中,不是被害人有任何行为都能被认定为存在过错从而减轻犯罪人的刑罚。 就像郝某这个案子,辩护人认为刘女士索要礼物、收红包、一同前往酒店就存在过错。 不过,法院经过审查,认为辩护意见不成立。 因为,案发时,刘女士在去酒店前,明确说过,就是为了等待其他朋友前来。 而且,同时整个过程中,她对郝某的要求都是明确拒绝的,另外,她身上的伤痕也可以印证她不愿意和郝某发生关系。 这说明,刘女士没有故意引发犯罪行为的不当举动,与郝某的强奸犯罪行为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所以,不能认定刘女士存在过错,也就不能以此减轻郝某的刑罚。 在郝某的案件中,他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 郝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这种态度表明其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法律也给予从宽处理的鼓励。 同时,郝某又认罪认罚。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法院对他从轻或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郝某犯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有人说,这好象是钱少,好事办成了坏事,这年头穷人应该少点胡思乱想,脑袋少点发热,多一点理智,人间正道是沧桑。 郝某跟女士吃顿饭就想占便宜,他都不想想都没有感情,人家怎么可能答应他的无理要求,郝某犯强奸罪(未遂),将在牢房度过一年多,这是不懂法,不懂尊重女人个人意愿的后果,真是自食其果,罪有应得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