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荒唐了!”江苏南京,1959年,近现代收藏大家庞莱臣的孙子庞增和携家人将庞莱

律安说法 2025-12-18 11:36:27

“太荒唐了!”江苏南京,1959年,近现代收藏大家庞莱臣的孙子庞增和携家人将庞莱臣收集的包括明代仇英所作的《江南春》等137件(套)价值连城的藏品捐赠给南京博物馆。 2014年,因南博的工作人员发文称“庞莱臣的后人落败到卖画为生”,庞莱臣的曾孙女也就是庞增和的女儿庞叔令向南博讨说法,未果后,以侵犯名誉权,将南博的工作人员告上法庭。 案件审理过程中,南博的工作人员举证称庞莱臣的后人曾将明代仇英所作的《江南春》卖给他人。 “明明是捐赠给南博的古画珍品,何以成为对方指控自家卖画的证据?”庞叔令懵了,在赢得官司后,便又向南博了解当年父亲捐赠的包括明代仇英所作的《江南春》等137件(套)价值连城的藏品的现状。 因南博方面一直没有回复,2024年10月10日,庞叔令于是又将南博告上法庭,要求履行告知义务。 然而,南博方面一度以庞叔令不是捐赠人本人为由,质疑庞叔令的诉讼资格。 《公益事业捐赠法》第21条规定,捐赠人有权向受赠人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受赠人应当如实答复。 《民法典》第94条也明确规定,捐助人有权向捐助法人查询捐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捐助法人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捐助法人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或者法定代表人作出决定的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定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捐助人等利害关系人或者主管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但是,捐助法人依据该决定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庞增和作为捐赠人依法享有知情权,可以查询、了解当年捐赠的137件(套)藏品的现状。而由于彼时庞增和及其夫人均已经去世,庞叔令作为其后人作为法定继承人,可依法继承这部分权益,进而享有对藏品使用、管理、处置情况的知情权。 经过法院调解,南博同意查验全部捐赠藏品原件,并就缺失藏品的流转情况予以说明。 可令庞叔令万万没想到的是,调解书约定的查验日前夕,发现当初捐给南博的明代仇英所作的《江南春》竟然出现在拍卖会上,还以8800万元起拍的高价。 调解书的约定查验日,庞叔令带着疑问,走进南博库房,发只看到了当初捐赠的132件(套)藏品,其他5件均不知去向,而不知去向的5件藏品中就包括明代仇英所作的《江南春》。 对此,南博方面解释,5件藏品均被认定为“伪作”,已从藏品序列中“剔除”,并进行了“划拨、调剂”处理! “我曾祖父庞莱臣的收藏眼光,在世所公认的。捐赠给国家的,都是经过筛选的珍品!”“认定是‘伪作’如此重大的事情,为何不通知捐赠人?共同鉴定、确认?”“划拨、调剂去哪了?” 庞叔令随后又带着疑问与南博方面进行沟通,未果后又再一次将南博告上法庭,要求南博详细说明明代仇英《江南春》图卷等五件古画被“划拨、调剂”的具体流向,并最终将其返还。 据悉,法庭上,南博方面为了证明对涉案藏品的处置的合法性,提交了两份鉴定材料。 不过由于两份鉴定材料大部分内容打上了马赛克,仅零星露出“仇英《江南春图》假”的字样,南博方面也没有做进一步的解释,庞叔令不予认可!庭审未能达成实质调解。 据悉,目前,庞叔令以已经签署了《强制执行申请书》,正式向法院申请强制南京博物院提供上述5件藏品的详细流转去向材料。 而南博方面也发布情况说明,表示会深入核查涉案5件藏品的去向。 最后,是不是伪作不能南博方面单方说了算,而即便涉案文物为伪作,南博方面也应优先返还捐赠人后人,而非擅自处置。否认,如何让人信服? 笔者认为,这样的事情绝不能止步于“自查自纠”。还希望相关部门及时介入,严惩严惩,回应公众的关切!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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