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得无厌!上海,一女子母亲老宅拆迁,拆迁款280万,女子独自领走,被母亲告到法院,法院判女子归还,谁知钱还没还,母亲去世,拆迁款变成遗产,6个兄弟姐妹都有继承权,女子为了独吞,把钱取现,每天躺在100万上睡觉,法院查封她的房子,将她拘留,女子耍赖,要钱没有,要命一条,法院到家里一搜,藏钱的地方,千奇百怪,一共找到240万,女子还想狡辩,结果令她后悔莫及。
郑阿姨的父母生了6个孩子,孩子们逐渐长大,父母亲也逐渐的老去。
早年的时候,父亲去世,母亲有一所老宅,静静的在老家矗立。
郑阿姨是家里的老大,2019的时候,由于一些原因,郑阿姨把自己的户口,落在了母亲的老宅。
之后不久,老宅划入了拆迁的计划,郑阿姨心里高兴,不由得在心里暗自盘算。
母亲老了,行动不便,自己的户口就在这所老宅,一旦拆迁款下来,她就能第一个拿到手里。
果不其然,拆迁按计划如数赔偿,拆迁款280万元,真金白银,郑阿姨立刻行动,独自将拆迁款领了回来。
母亲虽然老了,但是脑子依然清醒,她有6个孩子,每个孩子都是她的最爱。
在母亲心里,她不偏不向,希望这笔钱更给每一个孩子都分上一份。
人生在世,生活不易,既然拆迁款已经下来,希望孩子们的生活都能得到改善。
可母亲问她要了几次,郑阿姨推三阻四,就是不肯拿出钱来,她认为兄弟姐妹6人,只有她的户口在老宅上面。
因此这笔拆迁款就该全部归她,和其他的兄妹没半点关 系。
母亲不愿意啦,她的孩子,手心手背,都是她身上掉下来的宝贝,她不能眼看,其他的孩子得不到一分钱的利益。
于是,老母亲一纸诉状,将郑阿姨告到了法院,老宅是母亲的老宅,这笔钱就是母亲的钱。
法院经过调查,发现郑阿姨只是把户口落在了老宅,她本人并没有在老宅里居住,而且她已经在别的地方,享受过了福利分房。
因此,法院认为,拆迁款属于母亲所有,法院判决,要求郑阿姨把280万还给母亲。
谁知天有不测风云,这笔钱还未归还,郑阿姨的母亲就突然离世,兄弟姐妹们悲伤过后,这才想起,280万已经变成了遗产。
母亲的遗产,按照法定的继承,6个人全部都有权利的继承。
谁知这个时候,郑阿姨心里乐开花了,母亲去世,死无对证,她以为这笔钱只要不还,谁也把她咋滴不了。
可她太天真了,法院催促,要她拿出钱来,郑阿姨的丈夫出面,说钱早已经被他们花完。
280万元,想花完也得有个凭证,郑阿姨说他们拿去理财,没有凭证,凭证早就被他们毁了。
法院看她就是不肯交出赔偿款项,查封了她的房子,可郑阿姨压根不怕,封就封吧,随你们的便。
之后,因为她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被拘留两次,让她尝一尝法律的威 严。
谁知她满不在乎,要命一条,要钱没有!
可她万万没有想到,法网恢恢,法院立刻采取了行动,拿着搜查令就找到了郑阿姨的家里。
搜查过后,令人开了眼界,郑阿姨将钱全部取现,她藏在家里,藏钱的地方,五花八门。
她把100万藏在床下,每天躺在上面睡觉,她还把钱藏在其他的箱子里,牛奶盒里,最后一数,搜出的现金,高达240万元。
郑阿姨急了,她大哭大闹,说这不是拆迁赔偿金,这是她的多年的积蓄,还有她儿子的工资。
可是这些钱包装完好,连封都没拆,如果只是平时的积蓄,根本不可能包装的如此整齐。
可郑阿姨说,她包的严严实实,就是害怕搁在家里会被霉掉。
她的借口,随口拈来,撒谎的话,根本不用经过脑袋。
其他的兄妹也是醉了,贪钱到了这样的地步,真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她死不认账,就是不承认这是那一笔拆迁款。
经过审讯,警方也不断的给她讲着法律。
为人子女,应该以孝为先,母亲活着时,她就该将这笔钱还给母亲。
母亲的钱,本该由她老人家自行分配,老人对待每个孩子,她都有自己衡量的标准。
如今老人去世,兄弟姊妹之间血脉相连,他们每一个人都有继承的权利,别人无法剥夺他们该得的那一份。
最终郑阿姨承认,这笔钱确实是拆迁补偿的钱,她当年提现,外包装都没拆,一直藏到了现在。
法院进行了调解,郑阿姨提出,她曾在母亲生前,给母亲很多的照顾,母亲的墓地也是她花钱买的,因此她要求弟妹们减免一部分本金和利息。
到了最后,双方达成了和解,弟弟妹妹同意,做出了一定数量的减免。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 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
老宅为母亲个人财产,拆迁款应归母亲所有,母亲去世后成为遗产,6个兄弟姐妹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平等继承权。
郑阿姨以户口在老宅为由独占款项,违背物权归属原则和继承平等的原则。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 当事人应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法院判决拆迁款归母亲所有,郑阿姨拒不返还并隐匿财产,属于拒不履行法定义务。
无论何种原因,郑阿姨藏匿财产,拒不执行,都是违法,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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