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渌口区法院最近处理了一起挺特别的官司,女儿把生父告上法庭,原因是大学学费太高,父亲承担不起。这事得从一对夫妻离婚说起,当时两人协议好,女儿跟着妈妈过,爸爸每月给1000块生活费,一直给到女儿大学毕业,而且高三的专业培训费和大学学费,俩人事先说好要一起分担。 后来女儿考上了湖南一所高校的美术专业,本来是件喜事,可学费一出来就让人犯了难。光是每年的学费就有28000块,再加上住宿费、代收费这些杂七杂八的,一年总共要花30889元。女儿的妈妈实在没能力一个人扛下这么大一笔开支,就想着让孩子爸爸按照当初的约定出钱,可爸爸却拒绝了,没办法,女儿只好起诉到法院,希望爸爸能履行之前的承诺。 面对起诉,孩子爸爸也有自己的难处,他说自己没有正式工作,还身患多种疾病,平时要花钱治病,经济条件本来就不宽裕,实在拿不出这么高的学费。而且女儿当初选这个高收费的美术专业时,根本没跟他商量过,他事先一点都不知情,所以觉得不该承担这笔超出预期的费用。另外,女儿还提到爸爸之前答应过买电脑,这笔钱也想让爸爸出,但爸爸说那是高考前怕影响孩子考试才暂时答应的,现在确实没能力兑现。 法院审理后,给出了公正的判决。法官说,当初夫妻俩人的离婚协议是合法有效的,爸爸本该按约定承担学费,但协议里没说清楚女儿以后要读什么类型的大学、选什么专业,更没约定学费标准。现在一年三万多的费用,已经超出了普通家庭对大学费用的合理预期,也超出了孩子爸爸的实际支付能力。而且女儿和妈妈选专业时没跟爸爸充分沟通,这部分超出普通学费的开支,就相当于妈妈自愿承担了,不能都算在爸爸头上。 最后法院参照当地普通高校的收费标准,确定每年学费按8000元算,判决爸爸承担其中的一半,也就是每年4000元学费,其他的代收费和住宿费,凭票据实报实销,爸爸再承担一半,同时每月1000块的生活费还得按时给。至于买电脑的钱,法院没支持,因为这不属于离婚协议里约定的学费范畴,爸爸没实际购买之前,有权反悔。 法官也特别说明,父母对子女的责任并不是无限的。按照法律规定,父母的法定抚养义务一般到孩子成年为止,大学教育属于高等教育,成年子女可以通过助学贷款、勤工俭学或者申请奖学金的方式解决费用问题。就算离婚协议里有约定,对于这种超出基本教育范围的高额开支,法院也要看费用合不合理、父母有没有协商过,还有父母的实际支付能力来综合判断。 来源:三湘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