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你还敢单身吗?上海46岁独身女子突然病逝,遗产由民政部门依法接收,远方表弟想用她的遗产买个墓地都受阻!民政部门回应:首次出现此类案件,正在研究解决!网友:自己的钱,给自己买个墓地都不允许吗? 说白了,这事就是给全国3亿单身族提了个震天响的醒,单身的自由很可贵,但身后事的糊涂账可千万别犯,不然就算辛苦攒下家业,连给自己安个长眠之地都可能成奢望。 最近上海46岁蒋女士的遭遇,让不少独居人士看完后背发凉。这位生前未婚无子女、父母早已离世的独身女子,突发脑溢血后被同事送医,紧急时刻只能联系上远房表弟吴先生。 要知道,两人的亲属关系远到只剩每年年夜饭的一面之缘,可就是这位交情不深的表弟,二话不说赶来医院签字,还和蒋女士公司一起垫付了3万元医药费。 后续为了让蒋女士能顺利接受专家会诊,吴先生又自掏腰包垫付了1万元,可谁也没料到,蒋女士最终还是没能挺过去。 本以为帮逝者料理好后事就算尽了心意,可让吴先生万万没想到的是,真正的难题还在后面。 由于蒋女士没有法定继承人,她的遗产依法被民政部门接收,可当吴先生提出想用这些遗产给蒋女士买块墓地时,却碰了壁。 民政部门给出的说法是,这类案例是首次出现,什么样的丧葬支出属于合理范围,需要法院审理后才能确定,目前正在联合司法、法院等多方研究解决方案。 这事一曝光,真给单身族敲警钟了,不是说单身不好,独自生活的清净、支配收入的自由都是实打实的优势,而是身后事得提前盘算,毕竟意外和明天谁先来,从来都没个准数。 就像吴先生,从头到尾又签字又垫钱,忙前忙后没图半点好处,最后想让逝者走得体面点,用她自己的钱办场后事、买块墓地都不行,换谁都会觉得寒心。 更让人困惑的是,从常理来看,民政部门接收遗产就得给死者处理后事,这是天经地义的事,难不成这种基本的丧葬需求,还需要层层审批抠政策细节吗? 要知道,按照《民法典》规定,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核心职责就是清理遗产、处理身后事宜,现在遗产已经被接管,却连买墓地这种刚需支出都无法落实,难免让人质疑制度执行的灵活性。 网友们的讨论更是一针见血:“自己的钱,给自己买个墓地都不允许吗?”还有人联想到了更现实的问题,如果这女士外面有不少借款,难不成民政部就会依法接收债务进行偿还? 毕竟此前就有过类似案例,孤寡老人去世后留下抵押贷款,银行就是通过起诉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最终实现了债务清偿,同样是遗产相关的义务,怎么到了丧葬支出这里就卡壳了呢? 其实法律层面早就有明确的继承优先级规则,遗赠扶养协议优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又优于法定继承,只有在既没有协议也没有遗嘱,还没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遗产才会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可现实中很多单身人士都觉得“自己还年轻”“财产不多”,没把身后事规划提上日程,直到意外发生 才暴露问题,蒋女士的案例之所以特殊,就是因为它触及了“遗产管理人如何界定合理丧葬支出”这个空白地带,没有现成的标准可以参考。 目前虹口区民政部门已经在推动制定临时监护操作指引,希望能尽快拿出解决方案。 但这个案例带来的思考远不止于此,它让更多单身人士开始关注自身的身后事规划,比如提前立遗嘱指定继承人,或者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甚至通过保险、信托等工具保障财产的定向传承。 毕竟没人希望自己辛苦一辈子攒下的东西,最后连让自己体面离场都做不到。 本文仅为个人看法,你觉得民政部门应该优先保障逝者的丧葬需求吗?单身人士该如何提前规划身后事?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观点。

用户17xxx18
买了也是白搭。二十年后没有人给续费就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