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心啊”河南郸城,5岁男孩放学回到家后,父母发现他身上带着伤,问男孩怎么回事?

茂彦学法 2025-12-22 22:55:36

“揪心啊”河南郸城,5岁男孩放学回到家后,父母发现他身上带着伤,问男孩怎么回事?男孩只哭不出声,家长不放心,赶紧到幼儿园查看监控,监控里的画面让家长看了既心疼又气愤,原来,孩子不仅被老师打,还被老师的儿子打,家长气得报警处理,结局让人气愤。 据南国早报报道,12月21日,有网友在网上发布视频称,他的儿子在幼儿园遭老师体罚,还被另一个男孩扇了两耳光。 看了那个视频,很多网友气愤不已,但更多的是心疼被体罚的孩子。 该网友称,那天孩子从幼儿园回到家,他发现孩子脸上、身上带着伤,他就问孩子是不是在幼儿园跟人打架了? 孩子一听,瞬间就哭了,而且越哭越凶,家长问他怎么回事,他也不说。 家长担心孩子在学校受委屈,当即联系了当班老师,可老师却支支吾吾,说不出个所以然来。 家长怀疑孩子在幼儿园是不是受到了体罚,要不,孩子和老师怎么会是这个反应? 家长不放心,于是,第二天送孩子上学时,要求查看了前一天的监控。 这不看不知道,一看,家长真是心疼不已,但更多的是气愤。 监控画面显示,一开始他的儿子安静地坐在一张小桌子旁边,不久后一个男孩走过来指着他儿子不知道说了什么,接着老师也走过来指着他儿子骂骂咧咧的。 就在该网友的儿子还没反应过来是怎么回事的时候,那个指着他骂的男孩突然上前就“啪啪”给了他两记耳光。 网友的儿子捂着脸委屈吧啦地看着老师,他应该很渴望老师能上前帮帮他,教训一下打人的男孩。 没想到,他被打完耳光后,老师不但不帮他,还冲上前,往他的小桌子脚狠狠踢了4下。 网友的儿子更委屈了,他显得无助而可怜,只能定定坐着,任由他们打骂。 老师踢了小桌子4脚后,小桌子终于被踢翻了,可她还不解气,最后直接一脚踢到网友儿子的屁股上,他儿子瞬间就从椅子上摔下来,狠狠地摔在地板上。 小男孩应该很疼,但是他不敢哭,更不敢反抗,他就像一只小羔羊,任由老师和那个男孩处置。 网友看了这个视频,气得火冒三丈,当场报警处理。 事后,他了解到打人的那个男孩其实是老师的孩子,也就是他们母子俩共同欺负他的儿子。 而打人的那名老师其实是一位保育员,至于有没有教师资格证,目前不清楚。 这个事很快也反应到教育局,教育局工作人员回应,收到消息后,他们第一时间就派人过去了解情况了,这个老师肯定是要处理的,幼儿园方也逃脱不了责任。 网友报警后,民警称,老师希望民警看能不能调解双方和解,家长表示,无论如何都不能和解,哪怕只让她在里面蹲一天,也坚决不和解。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别让监管缺位,伤了孩子的安全感 看了这个事件实在让人揪心。5岁孩童本应在校园里被温柔呵护,却遭遇老师与老师孩子的双重欺凌,孩子哭到说不出话的模样,更是戳中了无数人的痛处。 老师本是幼儿成长路上的守护者,可涉事保育员不仅没有制止伤害,反而参与其中,这种行为既违背了师德底线,也触碰了法律红线。 家长坚决不和解的态度,既是对孩子的保护,也是在倒逼相关方重视校园安全。 好在教育局已介入调查,涉事方终将承担责任。 这起事件也给所有幼教机构敲响警钟,师德师风建设与校园安全监管缺一不可,要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阳光下安心成长,才能筑牢家长与社会的信任防线。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根据《学前教育法》第80条规定,幼儿园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有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儿童、虐待儿童等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幼儿园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等有关部门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解除聘用合同,禁止其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情节严重的吊销资格证书。 本案中涉事保育员作为幼儿园工作人员,不仅未制止他人对5岁男童的殴打,反而主动踢翻桌子、脚踹男童,属于典型的体罚行为,完全符合该法条规制情形,应依法被解除聘用合同。 而且可能被禁止终身从事学前教育相关工作,幼儿园因管理疏忽放任伤害发生,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殴打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5岁男童属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涉事保育员直接实施殴打行为,其儿子的扇耳光行为也构成殴打,二者属于共同侵害。 虽然老师的儿子可能因年龄未达行政责任年龄不被拘留,但涉事保育员作为成年人殴打未成年人,且存在结伙侵害情节,应依法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及相应罚款,同时还需承担男童医疗费等民事赔偿责任。 最后,盼着这事能严查到底,给孩子和家长一个实打实的交代。也希望所有幼儿园都长点心,把娃的安全放在第一位。愿每个小朋友在幼儿园都能笑得开心,再也不会受这种委屈。 关注@猫眼学法 品读案例故事,学习法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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