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示城管冲撞致死案背后的三重撕裂 12月20日9时23分,福建福安市阳头市场三

水哥戏说 2025-12-26 14:21:32

揭示城管冲撞致死案背后的三重撕裂 12月20日9时23分,福建福安市阳头市场三角坪,一位70岁老人刚走下台阶,就被身着城管制服的郑某亮从十几米外加速撞倒,后脑着地。三天后,老人因颅内出血去世。25日,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拘郑某亮,城管局同步声明“涉事者为临时工”。短短五天,一起街头执法冲突迅速演化为公共舆论事件,其冲击力不止于一条生命的消逝,更在于它撕开了基层治理、法律适用与公共情感之间的三道裂口。 【撞击】 视频里那记毫无减速的“身体冲撞”,首先撞碎的是“文明执法”的橱窗。2015年《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即明确“不得使用危及人身安全的手段”,2021年新版《行政处罚法》再申“过罚相当”。然而,郑某亮选择以最原始、最不可控的“肉弹”方式终结一次口角,暴露出部分城管队员依旧把“动手”当作快捷解决方案。当执法者把公权力压缩进个人情绪,法律就被降格为拳头长度的延伸,规则也沦为现场胜负的注脚。 【身份】 “临时工”三个字,几乎成了某些单位危机公关的固定台词。福安城管局在通报中强调郑某亮“非在编”,试图切割责任,却反衬出制度性外包的深层病灶:编制限额与治理任务不匹配,下沉执法权被层层转包,最终由缺乏系统培训、待遇与风险不对称的“临时人员”顶在一线。当执法主体与雇佣主体分离,问责链条便出现天然断点——局方可以“停职”迅速止血,却无法回答“谁该为训练不足与现场缺位负责”。身份壁垒既保护了组织,也牺牲了公信力。 【定性】 警方目前以“故意伤害罪”立案,但舆论场已出现“故意杀人”“过失致人死亡”等不同呼声。法律适用之所以产生张力,正是因为冲撞动作本身存在多重解释空间:若行为人明知高速撞击可能致人死亡仍放任结果,可能触及“间接故意”;若其对死亡结果持否定态度但严重违反注意义务,则偏向“过失致死”。定性不仅决定量刑幅度,更关乎公众对正义的体感温度。福安案的处理,将成为衡量“同案同判”与“法理情统一”的最新标尺。 【赔偿】 刑事程序之外,民事赔偿是家属唯一能握住的“实际救济”。按照《国家赔偿法》及相关判例,若郑某亮被认定职务侵权,城管局须承担连带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总额在福建城乡标准下可达90万至120万元。然而“临时人员”身份可能成为行政机关抗辩的切口——“非职务行为”主张一旦成立,赔偿义务将转向个人,执行难度陡增。制度若不能确保“财政兜底”,受害者家庭就可能陷入“赢了判决、拿不到钱”的二次伤害。 【情绪】 事件舆情呈现“视频—愤怒—追问”的链式爆发,其背后是公众对“弱者被权力碾压”的深层恐惧。老人仰面倒地的那一瞬间,激活了人们对“街头安全”的集体想象:今天是他,明天可能是自己。心理学称之为“同类创伤”,社会学则谓之“风险社会的不安”。当官方通报用词被质疑“避重就轻”,当“临时工”成为循环套话,情绪便从具体个案向整体制度蔓延。治理者若只忙于“灭火”而不修复信任裂缝,下一次冲突就会携带更猛烈的势能归来。 【出路】 要让悲剧不再复制,必须把“三个现场”同时纳入改革视野: 1. 执法现场——推广“全过程记录+非现场执法”,让AI巡检与网格员前端介入,减少正面冲突; 2. 培训现场——建立“岗前训练+年度心理评估”双门槛,把情绪管理与法律素养设为刚性指标,临时人员与在编人员同标准、同考核; 3. 问责现场——推行“执法过错终身追溯”与“雇主无过错补充赔偿”制度,确保编制内外责任连带、财政先行垫付,切断“外包避责”的暗道。 只有让执法回归规则,让规则跑赢情绪,让情绪看见公义,街头的那记撞击声才不会在每个人心里反复回响。 城管伤人 城管倒地事件 街头冲撞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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