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第二十二中学初二学生小柳(化名)因校内纠纷被建议休学后跳楼身亡,近日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学校担责15%,由保险公司赔偿15.7万余元,家属不服已提起上诉。 小柳曾被诊断为“抽动秽语综合征”,存在情绪不稳、易激惹等情况,有明确上学意愿。2025年2月19日下午历史课上,小柳因认为同学李某模仿其咳嗽,双方发生冲突,小柳用笔划伤李某额头。班主任随后建议小柳休学,袁女士同意先请假一周,回家途中安抚儿子未作批评,不料行至岔路口时小柳失联。不久后,夫妻二人接到儿子电话称要在小区楼顶自杀,赶至现场劝阻无效,小柳最终跳楼身亡。 法院审理查明,小柳曾因情绪问题四次被学校约谈,此前也被建议过休学,家长曾提出换班遭拒。法院认为,学校在课堂冲突未及时有效制止,且未综合调查便提出休学建议,未考虑小柳特殊心理状况,存在管理瑕疵,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但小柳事发时已14周岁,应预见跳楼后果,自身行为是主因。同时,法院未采信家属提出的“校园霸凌”主张。 小柳离世后,其父母悲痛不已,常赴殡仪馆为儿子摆放爱吃的零食寄托思念。二人来自四川农村,原本计划改善住房,如今正尝试试管婴儿完成儿子心愿,却被告知成功率较低。家属认为学校过错是孩子情绪崩溃的直接原因,一审判决未充分体现责任,目前案件正等待二审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