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老不尊!”甘肃,6旬男子明知同村3旬女子智力异于常人,仍多次与对方发生关系并

律安说法 2025-12-28 19:37:51

“为老不尊!”甘肃,6旬男子明知同村3旬女子智力异于常人,仍多次与对方发生关系并导致对方怀孕。事后,女子只知道自己的肚子越来越大,但是并不知道是什么意思,直到女子姐姐发现女子怀孕后报警,案发。男子悲剧了,最终获刑5年并被判赔偿女子4600多元损失。 据悉,61岁男子李某与37岁女子石某住在一个村里。 2024年7、8月份,石某搭乘李某的顺风车回家,与李某结识。 虽然,李某通过与石某交流,发现石某的智力低下,异于常人,但随后还是让石某来自己家中做客,并与石某发生关系。 2025年3月18日至7月28日期间,李某在家中先后与石某共发生了6次关系,并导致石某怀孕。 过程中,石某只知道自己的肚子越来越大,但是并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直到2025年8月2日,石某的姐姐发现石某怀孕,报警,案发。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出于对特殊妇女的保护,我国法律还明确规定,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采取什么手段,又是否征得妇女的同意,都应以强奸罪论处。 因经鉴定石某患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本案中无性自我防卫能力,石某腹中的孩子所属个体生物学父亲正是李某,警方随后将李某抓获。 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并选择认罪认罚。 随后,检方对李某提起公诉。 《最高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75条第1、2款也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案件办理中石某进行了人工流产手术,石某的家人在检方对李某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从重处罚李某,并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等共计3.9万余元损失。 法庭上,李某对检方的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 但是李某的辩护人认为“无性防卫能力”不等于“完全丧失意思表达能力”;本案发生背景与双方关系,不符合强奸罪典型的“违背妇女意志”特征;即便认定李某有罪,李某具有自愿认罪认罚,态度良好、初犯、无前科劣迹、老年人犯罪的法定、酌定从宽情节,建议对其最大程度的从宽处罚等等。 法院这样判! 法院认为:不仅鉴定报告显示石某智力存在问题,石某陈述其1+1等于多少都不知道,多名证人均证明石某从出生智力发育迟缓严重,李某也供述清楚石某精神、智力方面有问题,鉴定书认定石某在本案中无性防卫能力是准确的,应予认定。 石某经鉴定无性自我防卫能力,无法正确认识和理解性行为,属不知反抗,李某明知石某智力存在问题的情况下,仍与石某发生关系,无论石某是否表示同意或是否反抗,李某的行为均已经构成强奸罪。 辩护李某具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予以从轻处罚的意见成立,予以采纳。 李某对石某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负民事赔偿责任。 石某的医疗费为2462.97元、护理费1292.5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00元、交通费虽然提供的票据有连号情况,且票据日期不能证实与该案有因果关系,但考虑到实际支出,酌情予以赔偿200元,营养费120元。 因卷内证据证人证言证实石某平时不干家务,都是其婆婆照顾;住宿费并非直接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石某主张的误工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均不予支持。 综上,最终判决李某犯强奸罪,有期徒刑5年,并判决李某限期赔偿石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合计约4600余元损失。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0 阅读:185

猜你喜欢

律安说法

律安说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