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为什么会喜欢他?实在不明白,
是因为爱屋及乌,喜欢莎莎,进而喜欢陪伴在莎莎身边八年的他?
喜欢他有与生俱来刻在骨子里的修养?
喜欢他是行走的衣服架子?满身的名牌眼花缭乱?
喜欢他在高强度的训练比赛之余还能抽出时间考编的时间管理大师?
是喜欢他在备战奥运会之余还能完成毕业论文答辩?
是喜欢他没有在掌声中迷失自己,坚持学习并获得北大研究生资格?
是喜欢他光鲜亮丽的背后的一颗赤子之心?
是喜欢他任何时候自己的伤痛置之度外,为了球迷,为国乒体面,为了不负俱乐部所托,带病比赛?
是喜欢他未雨绸缪,深谋远虑,年纪轻轻就知道谋划自己的明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