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定边,房产中介,给买卖双方客户服务了一个多月,双方成交,却把中介一脚踢开,偷

韩胤案件 2026-01-01 19:06:00

陕西定边,房产中介,给买卖双方客户服务了一个多月,双方成交,却把中介一脚踢开,偷偷私下交易。中介白忙活一个多月,一分佣金没赚到,气的把带人看房的视频发到网上,对方报警,中介老板被拘留10日。事后老板发现,处罚决定书只罚款500,实际自己是被拘留10天,中介老板将买卖双方,以及当地警方起诉。然而, 案子一波三折,结局令人唏嘘。 郭女士在当地开了一家小型的房产中介。 有个房主在他们店里挂了房源,并口头授权只有他们一家掌握这套房源。 今年2月,路某联系员工小付,称希望在某小区买一套房子。 可巧,客户授权的那套房子就在那个小区。 小付多次带路某看房,有时是早上,有时是晚上,可谓有求必应,服务周到。 路某称,她相中了这套房子,价格商量的也差不多了。 3月6号,小付把买卖双方约到店里,最后商谈价格,并准备现场签订合同。 在中介的促成下,房子的价格为122.5万,双方准备当场签订定金合同。 合同注明:价格、双方权利、义务,并商定,路某当天向房主支付2.5万元的定金。 买卖双方,分别向中介支付1.22元的服务费。 眼看这桩买卖就要完成,然而,好事多磨。 房主签完了字,该路某签字了,她突然说,要出去接个电话。 回来后,她就不想签字了,称家里老人也要看看房子,中介费过后再给。 事情到了这个地步,不管是老板郭女士,还是小付,都没料到事情会生出变故。 小付没多想,按照路某的要求,在当天晚上安排了双方再次看房。  可就在当天夜里,小付做梦都没有想到,事情发生了变化。 她接到了房主的电话,气的一晚上都没睡着觉。 房主称,就在当晚他们看完房之后,路某又约了其他中介到现场,双方已完成交易,中介费便宜了几千块钱。 小付一听就急了:你们可真做得出来,我服务了你们一个多月,签合同了你们把我踢了,还讲不讲诚信? 房东自知理亏,称当时自己是不同意的,但路某和那家中介是亲戚,自己被他们不停的劝说才签了字。 小付当晚就给老板郭女士打电话诉苦,自己忙前跑后一个多月,临了却被人撬单! 这分明是被路某给耍了!这事这事搁谁身上也无法接受。 小付气不过,第2天一大早,就在朋友圈发布了一段12秒视频。 内容是她带路某夫妻俩看房的过程,并配上文字:谁认识这俩人请告知,求转发,丢了重要东西。 老板郭某也很气愤,撬单这事太损人利己了! 她也把视频发到了自己的社交账号上。 但她只写了一句:谁认识这俩人? 没有任何诋毁谩骂,但视频中没有对当事人打马赛克。 然而,就在视频发布的第4天,郭女士接到小付的电话求助,称路某报警,她被警方带走调查。 郭女士也前去配合调查,当天郭女士被行政拘留10天,并在告知书上签下:不陈述,不申辩。 事后,郭女士拿到了《处罚决定书》却发现,上面写的并不是拘留10日,而是罚款500元。 也就是说,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与实际执行不符。 该拿的服务费 一分没拿到,反而被拘留了10天。 郭女士不服,将买卖双方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分别支付服务费。 《民法典》第965条: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案例中,中介多次带路某看房,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交易机会和媒介服务,促成双方商定了房屋价格。 路某和房主却绕开中介私下交易,买卖双方应向中介支付服务费。 法院判决,买卖双方向中介人支付服务费,如限期未支付,需加倍支付延期产生的利息。 最终,中介公司赢了官司。 同时,郭女士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警方撤销拘留处罚,并索要赔偿。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以下罚款。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警方认为,郭女士发布的路某看房视频,散布他人隐私,播放量达28万人次。 给陆某的正常生活以及名誉造成了影响,拘留10日处罚适当。 《处罚决定书》内容错误,是因为系统出错导致的。 后续撤销过程中,又因系统故障问题,导致落款单位及印章错误,已进行纠正。 一审法院认为,警方作出行政拘留10日处罚并无不当,但处罚决定中的内容,与实际执行内容不一致,属于违法,应予纠正。 中介老板将未打码视频发布到社交账号上,给路某的正常生活,及名誉造成了影响。 这种行为属于散布他人隐私,所以警方对郭女士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虽处罚决定书内容因系统问题有误,但郭女士的行为确实违反了此条法律规定,应受到相应处罚。 郭女士不服,提起上诉。 今年9月份,中院进行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目前,买、卖双方仍没向中介支付服务费。 郭女士称,对警方最新出具的《处罚决定书》,她准备行政诉讼。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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