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荒唐!老人年事已高,想和已经过世的女儿合葬,陵园却直接拒绝,只因当时签合同的不

尘字心之所向 2026-01-02 16:08:27

真荒唐!老人年事已高,想和已经过世的女儿合葬,陵园却直接拒绝,只因当时签合同的不是老人,而是老人的亲戚,无奈之下,老人只能起诉到法院。法官:此举违背公序良俗! 几年前,张婆婆女儿不幸因病走了,她伤心欲绝,实在没力气亲自去跑前跑后操办所有事,就委托了家里的亲戚去陵园签了一份合墓的购买合同。钱呢,也是张婆婆自己掏的。 可谁能想到,最近张婆婆想着趁自己还能撑住,提前把合墓的使用权手续给确认办好,免得日后给家里人添麻烦,却硬生生被陵园给卡住了。 陵园那边的理由,搁谁听了都得愣一下:“合同不是您本人签的字,按规定得找当初代签的那个经办人来办变更!” 这可把张婆婆难住了,时过境迁,当时签合同的人和张婆婆有点矛盾,已经不愿意出面协助了。 张婆婆是又急又无奈,手里攥着当年的付款凭证,道理说尽,可陵园就认死理,搬出内部规定,怎么说都说不通。 被逼得没法子,张婆婆最后只能一纸诉状,把陵园告上了法庭。法院审理后,明明白白地指出:张婆婆当年委托他人代签合同,是她的真实意愿,合同合法有效。她作为逝者的母亲,就是这份合同的实质权利人。 陵园光盯着“非本人签字”这几个字,拿内部规定来卡一位母亲最基本的心愿,不仅不近人情,更是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最终,法院判决张婆婆胜诉,确认她享有合墓的使用权。这下,陵园也没话说了,表示会主动上门为张婆婆办理好后续的手续。 陵园的处理确实荒唐!规章制度是为了把事情办好,不是给人添堵的。坚持“本人签字”看似没错,但当规定撞上老人朴素的心愿时,还一味死板,就显得特别不近人情,甚至有点冷酷了。 法院判得好,规矩之上,还有人情和天理! 虽说张婆婆胜诉了,但涉及重大权益的事,委托代办时还得多留个心眼。 最好有个白纸黑字的委托书,写清楚权限,相关付款凭证也妥善保管。这不是信不过亲戚,而是避免日后万一有什么变化,说不清道不明,让自己陷入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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