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男子和妻子结婚2年,一直分居两地,没有圆房,男子家人多次打电话给女子,

一个木头 2026-01-06 22:36:42

湖南长沙,男子和妻子结婚2年,一直分居两地,没有圆房,男子家人多次打电话给女子,问两人什么时候生孩子,女子先是说自己要照顾12岁的弟弟,后又说男方不行,自己要做丁克。男子气的做了检查,证明自己没问题,还要求女方退还15万彩礼。可女方母亲却不同意退,说:女儿一没出轨,二没虐待公婆和女婿,自己女儿多次约女婿过去,可女婿都不去,是不是女婿自己有外遇或者不行? 2023年11月,兆先生和李女士谈婚论嫁,尽管得知李女士是二婚,可兆先生并未嫌弃,甚至有些喜欢对方。 李女士明确要求,男方给自己88000元彩礼,加上五金和衣服钱一共给15万元,她不要实物,只要现金。 一开始,兆先生的家人并不同意李女士的这个要求,甚至提出这个婚先不结了。 李女士却跟兆先生说一定要结,还承诺结了婚就生孩子。 兆先生的母亲跟李女士当面沟通,说最多给到12万彩礼,可李女士却说不行,一定要15万。 出于对李女士的喜欢,兆先生跟父母积极争取,最终姚家父母松口,给了李女士15万彩礼,两人登记结婚。 结婚当晚,两人在酒店开的房间,兆先生自己住一间,李女士和她的闺蜜住一间,两人并未洞房。 兆先生的父亲觉得李女士结过一次婚,应该更懂事、更珍惜这段婚姻。 婚后,他偶尔打电话关心儿子儿媳的关系,李女士每次都回答说好。 但当问到什么时候要小孩时,李女士总是回答“有机会的”。 2025年,两人结婚2年了,兆先生的父母见两人迟迟没有动静,依旧打电话问两人什么时候要孩子。 李女士却说自己要带12岁的弟弟,弟弟是自己母亲离婚再婚后生的孩子。 兆先生的父亲跟儿媳说:即使要带弟弟,也不应该影响到你们自己本来的生活,如果带弟弟影响到两人的生活,他就打电话问李女士的母亲。 没想到李女士说自己要做丁克,不生孩子了,她还说是兆先生不行,没有生育能力。 李女士的这番话彻底激怒了兆先生的父亲,在他看来:男女结婚,如果女方不愿意生孩子,那男方永远生不了小孩。 兆先生的父亲更是直言:如果你要做真正的丁克,就不要害人。 后来,兆先生的父母得知儿子儿媳结婚两年,小两口长期分居两地,一次夫妻生活都没有,更是怀疑女方结婚的目的不纯。 兆先生去医院做了检查,结果显示他有生育能力。 他们找来调解员,希望李女士退还15万彩礼。 调解员介入后,考虑到之前李女士已经转了2万元给兆先生,就提出让她退还10万或者12万彩礼。 李女士的母亲却不同意,她说女儿和男方还没离婚,还在婚内,属于共同财产,女儿一没出轨,二没虐待公婆和男方,对于两人是否住在一起,她并不清楚。 她还反问,是不是男方有外遇,或者男方自身有问题,毕竟女儿多次约男方,男方都不去。 双方并未谈拢,兆先生表示如果协商不成,那自己会考虑走法律程序。 婚姻是建立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关爱的基础上的,李女士结婚前承诺会和兆先生生小孩,这是对他的一种承诺。 可婚后,两人一次夫妻生活都没有,也没有共同生活,李女士甚至还说兆先生没有生育能力,她的这些行为让兆先生一家觉得被骗婚了,因此要求李女士退还彩礼。 有人说,既然不想跟人家过日子,就不应该收彩礼。 从恋爱到结婚2年,一次夫妻生活都没有,男方还是太老实了,直接起诉要回彩礼吧。 兆先生和李女士已经结婚2年了,还能起诉女方,要回彩礼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兆先生和李女士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婚后分居两地,结婚两年几乎没有共同生活,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第二种情形,兆先生是可以主张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 法院会根据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酌定判定彩礼返还的比例和数额。 婚姻不是儿戏,在结婚前应该相互了解,认清对方的人品和三观,再考虑结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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