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男子在网上认识一00后女孩,开始疯狂追求,趁女孩异地参加面试,订了大床

福康说案例 2026-01-08 18:51:55

辽宁沈阳,男子在网上认识一00后女孩,开始疯狂追求,趁女孩异地参加面试,订了大床房,要同住,被拒。男子不甘心只好订了两间房,借着给女孩送早餐进了女孩房间,强行与其发生关系,过程中,女孩反抗无力提出喝水,男子拿走房卡取完饮料,回来继续侵犯女子,女子回家后,意识到被侵犯,选择报警,法院认为男子犯了强奸罪,这样判了。 2024年3月2日上午,耿某满心欢喜陪着他心仪的女孩齐某到了学校,他趁着齐某去参加面试的时候,就迫不及待的在附近酒店订了一间大床房。 随后,耿某告诉齐某,他定了酒店。 齐某说,这个酒店离她次日上课的地方远,来回不太方便。 耿某二话没说,立马退了大床房,等齐某面试完事后,他带着她来到一家商旅酒店。 这时候,耿某和齐某说,订一个房间吧,遭到齐某拒绝。 原来,齐某是一名00后女孩,她和耿某是在抖音上认识的,后来,耿某对她展开了热烈的追求。 耿某那叫一个殷勤,约齐某出来见面,吃饭,聊天,看电影,经常亲密称呼齐某,想和她谈恋爱。 但是,齐某是个慢节奏的人,她没有答应耿某恋爱的请求,只说先慢慢相处着。 齐某始终和耿某保持着一定的距离,2024年3约,她去异地学校参加面试,耿某陪她去还买了2人的高铁票,但是,后来齐某把自己的票钱都还给了耿某。 齐某越是保持距离,耿某越是急不可耐,他提出两人住一房间被拒后,所以,3月2号这天只好订了两个房间。 耿某心里着急啊,在房间里根本呆不住,多次跑到齐某的房间门口转悠,在门口逗留,敲门,就想进齐某的屋。 耿某熬到第二天上午,他买了早餐敲开了齐某的房间门。 殊不知,他就是借着送早餐,想借机得到齐某。这期间,他不顾齐某明确的拒绝和强烈的反抗,强行和她发生了关系。 这过程中,齐某反抗无力,和耿某说她要喝水。 耿某也是狡猾,他怕齐某跑了,就把齐某的房卡拿走,回到自己房间取饮料,之后,又回到齐某的房间,继续对她侵犯。 齐某吓得一直尖叫,耿某才放弃了邪恶的行为,从齐某的房间离开。 当天,齐某上完课,和耿某一起返回。 3月4号,回到家中的齐某才意识自己被耿某强奸,选择了报警。 3月5号,耿某被抓获。 耿某想和齐某谈恋爱,因为控制不住内心的欲望,迫切的想和齐某发生关系,选择了最错误的做法,直接触犯了法律的底线。 耿某可能以为,他已经和齐某一起吃饭看、电影了,也亲昵称呼对方,以为对方会半推半就,他能得逞呢。 但是,人家女方就提前说明,不想和他成为恋人,要慢慢来。 耿某也真是心急吃不了热豆腐,恋爱是以尊重对方为前提的,齐某都明确表示想慢慢来,也就是给了耿某的追求机会,但是,耿某没有珍惜,却选择了最下作的方式,结果害了自己,也害了别人。 从法律方面,耿某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 《刑法》第32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第一,耿某多次表达希望与齐某建立恋爱关系,均被明确拒绝,但仍通过预订同一家酒店、多次敲门、长时间逗留等方式试图接近齐某,甚至事先准备避 孕 套,表明其主观上具有强行发生关系的故意。 第二,耿某以“送早餐”为名进入齐某房间,不顾齐某的拒绝和反抗(如叫喊、要求喝水),通过身体压制、取走房卡防止其逃离等手段,强行与其发生关系,符合“暴力或其他手段”的客观要求。 第三,齐某虽与耿某同行,但始终拒绝同住、拒绝耿某进入房间,且事后立即报警、情绪低落,哭泣,结合其陈述和耿某的道歉记录,足以证明耿某的行为是违背其真实意愿的。 因此,耿某的行为完全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但耿某却认为自己不构成强奸,他认为自己和齐是恋爱关系。 但是法院经过调查,认定齐某并未答应与耿某恋爱,所以,双方不存在恋爱关系。 另外,齐某也明确拒绝了耿某同住的请求,明确表示不想与他发生关系。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耿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有人说,3年6个月,就为了那么几分钟,一辈子的污点和煎熬啊,犯得上嘛。 耿某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痛代价。 最后想说,男女之间相处,应该本着互相尊重,彼此体谅的基础上慢慢建立情感,如果为了得到对方,来硬的,是要受到法律的严惩的。 也想提醒女孩子们,与异性交往,要提高安全意识,发现对方又异常举动后,要提高警惕,尽快远离,以保证自己的安全。 你对耿某的行为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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