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得150万和三套房,男子再婚生子后当保安,竟向前妻女儿索要5000元赡养费?

梅姐说法 2026-01-09 14:55:11

北京一男子离婚分得150万财产,还有三套可出租的房子,每套租金4900元。他再婚生子后去当保安,每月工资2000元,觉得工资少养不活一家三口。于是,他把前妻女儿告上法院,要求每月支付5000元赡养费。前妻要求查账,法院一查发现男子150万已提现。前妻认为三套房租足够养他,养二婚妻儿是他的义务,和女儿无关。 这事听着就离谱,可还真就发生了。 这男子离婚后,手里攥着150万,还有三套能收租的房子,每月租金加起来一万四千多呢。 男子一开始拿着这么多钱和租金,肯定潇洒了好一阵子,吃喝玩乐,四处旅游,把钱不当钱花。 可这好日子没过多久,他耐不住寂寞,又再婚了,还生了个孩子。 这下好了,开销大了,他寻思着得找份工作。 可他没找到好工作,跑去当保安了,每月工资就2000块。这点钱,养自己都够呛,更别说养一家三口了。 这时候,他居然把主意打到前妻女儿身上了。他觉得前妻女儿有义务给他养老,每月得给他5000块赡养费。 他也不想想,自己有手有脚,还有那么多财产和租金,咋就非得让前妻女儿养呢? 前妻知道这事后,她代替女儿出庭,说男子有150万存款,还有三套房子的租金,足够他养老了。 可男子却装可怜,说自己工资低,养不活一家人。 这前妻也不是吃素的,她要求法院查男子的账。 这一查,还真查出问题了,原来那150万早就被男子提现了。 也不知道他花哪去了,反正现在手里是没多少钱了。 前妻说男子再婚生子是他自己的选择,养二婚家庭是他的义务,和前妻女儿没关系。她还强调,男子有房租收入,还有工资,生活根本不困难,不符合要求赡养费的条件。 男子还是一口咬定自己没钱,养不活一家人。他还说,自己年纪大了,找不到好工作,只能当保安,工资低不是他的错。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男子到底有没有资格要求前妻女儿支付赡养费呢? 这事可不能光凭感觉判断,得依据法律条文来说。 男子手里有房租收入,还有工资,虽然150万存款提现了,但也不能说明他现在生活困难。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男子明显不符合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这两个条件!他有房租收入,每月一万四千多,再加上工资2000块,一个月收入一万六千多呢,这收入水平在一般城市里,养一家三口完全没问题。 而且,他再婚生子是他自己的选择,养二婚家庭是他应尽的义务,不能把这个义务转嫁到前妻女儿身上。前妻女儿对他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除非他确实生活困难,缺乏劳动能力。 这男子还狡辩说自己找不到好工作,只能当保安。可这也不是他要求赡养费的理由。他有能力去找更好的工作,或者合理规划自己的财产和收入,而不是把责任推给前妻女儿。 男子把150万存款提现,也没有合理的解释和用途说明。如果他能把这笔钱用于家庭生活或者合理投资,也不至于现在闹到要靠前妻女儿养老的地步。 这前妻女儿也是无辜的,她有自己的生活,也有自己的家庭负担。她没有义务为父亲再婚后的生活买单。 有些人,总是想着依赖别人,不愿意自己努力。就像这男子,明明有能力和财产,却不想着好好规划生活,反而想着靠女儿养老。 在家庭关系中,有些人总是分不清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再婚是个人选择,养再婚后的家庭也是自己的责任,不能把责任推给前一段婚姻的子女。 最后,法院判决,女儿不必支付赡养费。 法律维护了公正,也希望能唤醒一些亲情。 钱很重要,但有些东西,比钱更重。 希望每个人,都能负担起自己选择的人生。 而不是让最亲的人,为你买单。 本信息来源于:法治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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