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景德镇超速致死案看“必然”与“偶然”:别拿侥幸当脱罪的遮羞布 在限速40的市区道路上把车开成火箭,说“撞死人是必然,撞死谁是偶然”,这压根不是什么概率问题,就是赤裸裸的故意作死,顺带拉上无辜者陪葬! 先说说这个“必然”——但凡长点脑子的人都知道,在人来人往的街头,把车飙到限速的三倍以上,刹车距离能甩出几条街,遇到点突发情况,方向盘根本就是摆设。这时候的车,哪里还是代步工具?就是个没拴链子的杀人凶器!驾驶员心里门儿清,这么开下去早晚要出事,但他偏要踩油门,偏要赌“说不定撞不到人”。这种明知山有虎,偏往虎山行,还把整条街的人都拖进赌局的操作,不是放任是什么?不是故意是什么?所谓的“意外”,不过是他为自己漠视生命找的借口,撞死人就是板上钉钉的必然结果,早晚的事! 再看这个“偶然”——撞死的是那一家三口,不是路边的小贩,不是过马路的大爷,纯属倒霉催的。但这偶然,恰恰是最恶心人的地方!因为在这种疯子眼里,死谁都无所谓,只要不是自己就行。他飙车的时候,根本不会去想路口会不会有孩子跑出来,会不会有一家人牵手散步,他只在乎自己开得爽不爽。说白了,这一家三口就是随机被选中的牺牲品,换成任何一个人,结果都一样。这种“谁倒霉谁死”的偶然性,非但洗不掉他的罪,反而更能证明他的行为有多混账——他危害的是整条街的公共安全,是所有路人的性命,这种罪,比瞄准特定人杀人更恶劣! 别扯什么“过失”,别扯什么“没料到”。在这种极端超速的情况下,“撞死人”就是必然的结局,区别只在撞死谁、什么时候撞。把车开成杀人凶器的那一刻,他就已经把别人的命踩在了脚下,最后居然还得个死缓。这不是纵容这种行为吗?
从景德镇超速致死案看“必然”与“偶然”:别拿侥幸当脱罪的遮羞布 在限速40的
微财风中享受宁静
2026-01-09 17: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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