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女子团了洗浴中心的券后,独自带着2岁的儿子去洗澡,结果在门口换鞋的时被工

雷雷说趣 2026-01-09 21:51:47

浙江,一女子团了洗浴中心的券后,独自带着2岁的儿子去洗澡,结果在门口换鞋的时被工作人员拦住,说什么也不让男孩进女浴室,表示可以让男员工带孩子去男浴室洗澡。但女子不同意,并质疑商家没有提前说明男童不能进女浴室。商家对此感到无语,表示可以退款,气得女子直接带着孩子离开了。事后,女子就将此事曝光了出来,哭诉怎么都在为难一个人带孩子的女人。(来源:陕西都市快报) 据悉,这名女子是在网上买的某洗浴中心的优惠票,页面详情中写了价格和服务项目,但没有任何提示说多大的男童不能进女浴室。 女子认为既然商家没有说明,那自己带2岁的儿子进女浴室应该没关系,于是她在家收拾了一下后,便带着儿子去了洗浴中心。 在验票时,工作人员并未告知孩子不能带进女浴室,而女子也并未询问工作人员是否可以带孩子进入女浴室。 直到女子拿着拖鞋换鞋时,工作人员才发现并告知男童不能进女浴室。 女子认为既然检票的时候都没提醒,不就是代表认可了带孩子了吗?怎么突然变卦了。 工作人员立即解释,异性不得进入女浴室这是规定。同时工作人员表示,可以安排专人带着孩子去男浴室洗澡。 女子立即反对,称自家孩子认生。 工作人员见沟通无效,只能按规定给女子安排退款,但女子觉得光退款不够,认为店家没有事先通知,给她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所以要求赔偿。 双方协商无果后,女子连澡都没洗,就带着儿子离开了,并在网上哭诉称,店家为难一个带孩子的女人。 目前,商家的团购页面中已经在显眼位置加粗标注了:“女浴区谢绝男童入内”。 很多人支持女子,认为商家自己都没标注好男童不得入内,这是商家自己的责任。 还有人认为,2岁的男童能有什么尴尬的,还那么小。 其实话不能这么说,虽然2岁的男童的确不太懂男女的区别,但他进入女浴室,并不能保证其他女顾客不会介意。 洗浴中心为何要分男女浴区?不就是为了避免隐私被侵犯吗?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虽然洗浴中心属于公共场所,但设立女浴区和男浴区,就是为了防止互相侵犯隐私。 女子家2岁的儿子的确对性别的问题还不太了解,但从客观上来讲,他如果进入女浴区,可能会使得其他女性感到隐私被侵犯了。 商家拒绝女子带儿子进入女浴区,不仅是为了保护其他女顾客的隐私,更是对规则的守护。 至于商家没有明确提示不得带几岁男童进入女浴区,这其实并不违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法律上虽然规定商家需要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具体内容和特别的注意事项,但一些生活中的常识,并不需要另行说明。 洗浴中心既然设立了男女浴区,而女子带的是儿子,所以自然不能进女浴区了,不管是几岁都不能进入。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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