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44岁女主播与人连麦直播时,裸露腹部向粉丝展示其售卖的减肥产品效果后,整理衣服时,不慎露出胸部,结果被一名男粉丝录屏并发到一微信群中,事后一名男子进行转发,结果被行政拘留7日,又被女主播告上法庭,索赔5万元精神损失费。男子认为女主播的直播行为本就具有公开性,且内容违法不受法律保护等,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这样判!(来源:裁判文书网、二连浩特市法院) 2024年12月19日那个深夜,内蒙古发生了一件让人既糟心又愤怒的事儿。 当时已经是晚上11点多了,44岁的网络女主播包女士还在为了生计忙活,她在直播间里给粉丝推销减肥产品。为了证明这产品确实有效,她对着镜头撩起上衣,想把腹部的变化展示给大伙看。谁成想,就在展示完整理衣服的那一瞬间,意外发生了——胸部不慎走光。 这本来就是几秒钟的尴尬失误,对于当事人来说是个恨不得找地缝钻进去的直播事故,可对于屏幕对面某些心术不正的人来说,却成了他们眼里的“乐子”。 当时直播间里有个叫包某1的男的,这人手是真快,看见人家出丑不仅没避嫌,反而第一时间按下了手机录屏。录完还不算,他把这段涉及人家隐私的视频当成了战利品,直接扔到了微信群里炫耀。这网络传播速度多快啊,视频一旦发出去就收不住了。 紧接着,另一个叫富某的男的看见了,不仅不觉得这事儿缺德,反而顺手就把视频又转到了别的群组里。本来是个小范围的意外,硬生生被这两个人搞成了满城风雨的“丑闻”。 事发后,包女士简直崩溃了,这事儿对她的打击太大,不仅名声受损,精神压力也大得让人喘不过气。她没忍气吞声,直接报了警。 警察办事也利索,查实之后,录屏的包某1和转发的富某因为侵犯他人隐私,都被行政拘留了7天。但对于包女士来说,这7天的拘留哪能抵消她受的伤害? 拘留期满后,她一纸诉状把这两人告到了法院,要求他们公开道歉,删除视频,并且每人赔偿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这案子最有意思、也最让人气愤的环节发生在法庭上。那个录屏的包某1心虚,干脆缺席,连面都不敢露。 而那个转发视频的富某却坐在被告席上喊冤。他的辩解代表了不少网络“看客”的歪理:他觉得这事儿发生在快手直播间,本来就是公开场合,是你包女士自己把隐私部位露出来的,既然露了就不算隐私了。 他还振振有词地说,直播出现不雅画面是违规的,这种“违法内容”法律不该保护,他只是转发别人发过的东西,怎么就成侵权了? 这种“受害者有罪论”听着是不是特别耳熟?仿佛只要是在公开场合发生的意外,旁观者就可以肆意窥探、传播,还不用负责任。 好在,法官没惯着这种流氓逻辑,直接把这层遮羞布给扯了下来。法院审理时把道理讲得很透:包女士展示腹部那是为了带货,是商业行为;但不小心露出胸部,那纯属意外,根本不是人家的本意。虽然这事发生在公开的直播间,但这不代表围观的人就拿到了“无限授权书”。不管是《民法典》里的哪一条,都规定了人有享用私密空间不被侵扰的权利。 法官明确指出,针对这种意外画面,你把它录下来固定证据并恶意传播,本质上就是利用别人的过失来满足窥私欲,这已经越过了正常浏览的界限。至于富某说的“只是转发”,在法律上这同样是散布隐私的一环,因为传播链条上的每一个人,都在给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都在加剧受害者的“社会性死亡”。 这种行为实实在在地贬低了包女士的人格,破坏了她的生活安宁,造成精神损害是板上钉钉的事实。 最后,法院判决下来了:被告包某1和富某必须立即把手里那些见不得光的照片、视频删个干干净净,并且要向包女士公开赔礼道歉。至于赔偿金额,虽然没达到5万,但法院综合考虑后,判决两人各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 这1万元的判决,给所有拿手机冲浪的人都敲了个警钟。 它打破了很多人心里“法不责众”的侥幸,也狠狠扇了“是你先露我才转”这种荒谬逻辑一巴掌。 在这个数字化时代,谁都有可能手滑,谁都有可能出丑,如果“公开”成了侵权的挡箭牌,那咱们谁都没安全感。 不管是出于猎奇还是博眼球,当你按下转发键的那一刻,不仅是在消费别人的痛苦,更是在触碰法律的高压线。尊重他人的意外,不恶意围观起哄,这是做人的底线,也是法律的红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