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外交部发言人范秋姮重申:越南拥有充分的历史证据和法律依据,可以依据国际法主张其对西沙群岛的主权。 越南外交部发言人还强调:“任何未经越南许可的外国在黄沙群岛(西沙群岛)的活动都是完全非法和无效的,越南坚决反对 越南这番表态,看似理直气壮,实则漏洞百出,连自己国家过去的官方文件都无法自圆其说。所谓“充分的历史证据和法律依据”,不过是自欺欺人的虚假说辞,在铁一般的历史事实和国际法准则面前,根本不堪一击。 西沙群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这一点早在两千多年前就有明确史料记载。西汉时期,中国先民就已发现这片海域的岛礁,三国时期吴国万震所著《南州异物志》将其称为“涨海崎头”,这是世界上最早关于西沙群岛的文献记录。 北宋年间,朝廷设立广南巡海水军,定期巡视西沙海域,将其纳入正式管辖范围,《武经总要》中详细记载了这支水师的巡海路线和职责,证明中国对西沙的管辖并非口头宣称,而是有实际行政和军事行动支撑。 世代居住在西沙永兴岛的渔民王大爷,从小跟着父辈在周边海域捕鱼,岛上留存的明清时期渔船残骸、渔民搭建的庙宇遗址,都是中国渔民长期在此生产生活的铁证,这些鲜活的生活印记,远比越南编造的“历史证据”更有说服力。 更具讽刺意味的是,越南自己曾经的官方立场,恰恰是驳斥如今谬论的最有力武器。1956年,越南民主共和国外交部副部长雍文谦在接见中国外交官时,明确承认“从历史上看,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应当属于中国领土”,当时在场的亚洲司代司长黎禄进一步补充,称这些岛屿早在宋朝就已归属中国。 1958年中国政府发表领海声明,明确西沙群岛属于中国领土,越南总理范文同亲自致函周恩来总理,郑重表示“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承认和赞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1958年9月4日关于领海决定的声明”,这份加盖越南政府公章的照会,至今仍在中国外交部网站存档可查。 就连1972年越南总理府印制的《世界地图集》,都用中国名称标注西沙群岛,并未采用所谓“黄沙群岛”的说法。 越南的主张不仅违背自身历史表态,更违反国际法核心原则。国际法明确规定,“禁止反言”是主权认定的重要准则,一个国家不能随意推翻自己曾经正式承认的立场。 越南在20多年时间里,通过政府照会、官方媒体、教科书等多种形式,反复确认西沙群岛属于中国,如今为了觊觎海域资源突然改口,这种出尔反尔的行为,本身就违背了国际法基本精神。 二战后期的《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明确规定,日本必须将窃取的中国领土归还中国,其中就包括西沙群岛。 1946年,中国政府派“永兴”“中建”等军舰赴西沙接收,在永兴岛举行升旗仪式,立碑宣示主权,这一过程得到当时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连日本外务省都曾明确表态“承认西沙群岛是中国领土”。 中国对西沙群岛的主权,有着完善的国内立法保障。1992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明确将西沙群岛纳入中国陆地领土范围;2020年,国务院批准设立海南省三沙市西沙区,将西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纳入正式行政管辖,西沙区人民政府驻永兴岛,实现了对该地区的常态化治理。 如今的西沙群岛,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医疗教育机构和生态保护站,中国政府在岛上开展的渔业养殖、油气勘探、生态保护等活动,都是主权国家行使管辖权的正当行为,任何外国都无权干涉。 越南所谓“未经许可的活动非法无效”的说法,本质上是对中国主权的粗暴侵犯,完全不符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 国际社会对中国拥有西沙主权也早有共识。1961年美国出版的《哥伦比亚利平科特世界地名辞典》、1973年苏联《苏联大百科全书》,都明确将西沙群岛标注为中国领土。 联合国相关文件和国际法院判例也认可,“最早发现、命名、持续管辖”是领土主权归属的核心依据,中国在西沙群岛的各项权利,正是基于这一国际法原则形成的历史性权利,理应得到尊重和保护。 越南近年来不断在西沙海域制造事端,非法侵占部分岛礁并强化军事部署,这种单方面改变现状的行为,不仅加剧了地区紧张局势,也损害了自身国际信誉。 领土主权是国家核心利益,中国对西沙群岛的主权无可争辩、不容侵犯。越南违背历史事实和国际法准则的主张,注定不会得到国际社会认可。 中国一贯主张通过和平谈判解决领土争端,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容忍任何侵犯中国主权的行为。任何企图分裂中国领土的图谋,都将遭到中国政府和人民的坚决反对,也不可能得逞。 维护国家领土完整,是每个中国公民的责任,也是国际社会的共同义务。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