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书式老赖!河北唐山,一女子开车出行,撞到一61岁男子,女子被定主责,男子治疗费超过百万,女子只给了2.6万,男子儿子告到法院,法院判女子赔偿93万,女子说她没钱,拒绝执行法院判决,男子去世,女子以通肇事罪被判8个月,女子表示: 法院判几年也中,最起码我这点钱不用还了,法院一查,女子向女儿转账44万,法院判女儿归还,女子不服,提起上诉,在她看来,男子已经死了,儿子无权再继续要钱,法院判了!
2015年10月6日,61岁的赵香斌骑着自行车出门锻炼,他退休之前,在一家驾校当培训教练。
由于他技术高超,培训出的学员都十分的优秀,因此在退休之后,驾校依旧想返聘他回来。
可赵香斌另有打算,他决定锻炼身体,等儿子结婚,他就给儿子帮忙带孩子。
谁知他骑车出门锻炼,来到一个路口,万万没有想到,女子黄某某开着一辆汽车把他给撞了。
黄某某是新手上路,她刚拿到驾照还不到3个月的时间。
交警发现,事故发生时黄某某未按交通规定右侧行车,她跨越双实线,因此被定了主要责任。
赵香斌被送到了医院,他的生命已经到了危险的边缘。
经过医生的诊断,赵香斌是重型闭合型颅脑损伤,他昏迷不醒,情况危急,儿子赵勇匆匆赶来。
赵勇心如刀绞,看着父亲如此的受罪,他肝肠寸断,可当务之急,救人要紧。
黄某某给了2.6万,之后她就声称没钱,治疗费每日递增,赵勇为了救治父亲,他把自己家房都卖了。
到了最后,治疗费高达百万,赵勇找黄某某要钱,黄某某就是不给,赵勇无奈之下,将黄某某告到了法院。
2017年6月8日,法院判决,黄某某需要赔偿赵香斌93.6万。
扣除已支付部分,黄某某需再赔偿86万。
可黄某某拒不执行,2017年10月,赵勇跑到停车场里,将黄某某堵住要钱。
黄某某却说: 我说不给钱了吗?我得给你找钱去。
她接着说道,你随便查去,不管我,还是我闺女,看我们有没有存款。
她甚至表示: 我就是人品有问题,你在这说有啥用?
我不出国,也不坐飞机,也不高消费,你说的那个什么老赖,我不给你,你不也得受着嘛?
赵勇震惊不已,对方的态度,让他长了见识!
黄某某继续说道: 法院判几年也中,咋都中,判几年,最起码我这点钱不用还了……
赵勇把视频公布,引起了热议,黄某某被网友称为教科书式老赖!
2017年11月,黄某某因拒不执行,被拘留了15天。
可不幸的是,赵香斌终归没等来她的赔偿,他抱着遗憾去世了。
之后,黄某某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刑8个月,她认为赵勇和律师对她诽谤,侵犯她的名誉。
黄某某和她女儿起诉了赵勇,还起诉赵勇的律师,
她对执行发起异议起诉,她认为赵香斌已经去世,儿子赵勇没有权利再追索赔偿。
可法院发现,在事故发生后,黄某某与女儿刘某之间有频繁转账。
2024年12月,法院经过调查,发现黄某某累计向女儿刘某转账44万余元,属于赠与。
法院判令,撤销赠与,要求刘某返还。
可黄某某不服,提出上诉,她认为一审认定的金额有误,而且这笔资金不属于赠与。
黄某某认为,她是在事故发生之后,判决赔偿前给女儿转账,她在当时,并不知道自己将承担巨额赔偿。
并且,需要赔偿多少金额,她不知道,因此她不存在想要逃避债务。
黄某某表示,她给女儿的是生活费用,并且,她用的是女儿的信用卡,她给女儿转账的21万,是替女儿归还债务。
她还认为,既然赵香斌已经去世,赵勇就失去了索赔基础。
因此,黄某某认为,赵勇无权再继续追索赵香斌的赔偿费用。
可经过调查,事实就是,事故发生后,黄某某付了首付,贷款买房,买车,制造借债的假象。
并且,她女儿刘某买奢侈品包包,她们不是没钱,只是不愿意赔偿罢了。
二审驳回了黄某某的上诉,将赠与女儿的金额又做了重新的核算。
最终法院判决,黄某某对女儿赠与无效,女儿刘某应返还黄某芳40万元。
《民法典》第1181条第1款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
赵香斌因交通事故受伤后死亡,其医疗费、丧葬费等损失已实际发生,赵勇作为近亲属,有权向侵权人追索赔偿。
《民法典》第538条规定,债务人以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黄某某在事故发生后、赔偿责任确定前,向女儿转账44万元,且其自身有购房买车、女儿购买奢侈品的行为,足以证明其具有逃避债务的故意。
该转账属于无偿处分财产,损害了债权人赵勇的债权实现,因此法院判决,撤销赠与,要求黄某某女儿返还40万元。
此案耗时10年,赵勇表示,他已经做好了黄某某依然不支付赔偿金,还会上诉的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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