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32岁的出租车司机,凌晨拉了两名男乘客,二人系表兄弟。上车后,他们酒后

韩胤案件 2026-01-18 14:08:10

吉林长春,32岁的出租车司机,凌晨拉了两名男乘客,二人系表兄弟。上车后,他们酒后因琐事发生争吵,突然坐在后座的乘客情绪失控,把怒气撒到司机头上,照他的右脸扇了一记耳光,随后蒙住了他的眼睛,被另一乘客拉开后,又死死抱住司机的头,导致车辆失控冲进绿化带。幸亏当时是深夜,车辆、行人稀少没出大事。警方介入调解,司机要求,要么5万和解,要么刑事立案,警方称,目前不够刑事立案标准。司机:不接受调解! 李师傅开了多年的出租车,还是第1次碰上这么奇葩的事。 两乘客吵架,一方吵不赢,把气撒在司机头上。 差点造成严重事故,对方却只想赔5000块钱了事? 1月16日的深夜,李师傅仍然在辛苦的跑车。 凌晨2点左右,他在某小区门口,搭载了两位50岁左右的男乘客。 上车时,二人身上都有一股浓烈的酒味。 上车后,两人一个坐副驾座,一个坐在后座,谁知,他们刚上车就吵起来。 从他们的话语中,得知两人的关系是表兄弟。 他们酒后因为琐事,发生了分歧,两人吵的特别凶。 李先生作为一个司机,只想开好自己的车,他并没出声劝解,毕竟自己不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 谁知两人越吵越凶,后座的那位明显吵不过对方。 但两人借着酒劲儿,谁都不让谁。 10多分钟后,后座的那位乘客落入下风,他被气懵了头,却直接把气撒到了李师傅的头上。 当时李师傅正在专心开车,一点也没发现,危险正悄悄的向他逼近。 突然,后座的乘客暴起,伸手就抽了他的右脸一耳光,李师傅直接被抽懵了。 可还没等他反应过来,那位乘客伸手捂住他的眼睛。 这一动作吓坏了副驾座的那位乘客,他当时也蒙圈了,赶紧去掰对方的手。 谁知,后座的那位乘客又抱住了李师傅的头。 纠缠中,车上乱了套,导致车辆失去控制,直接偏离了方向。 幸亏当时是深夜,路上车辆稀少,没有行人,李师傅的车直接冲入绿化带。 幸亏李师傅只受了点轻伤,他惊魂未定,立马下车,并锁死了车门,报警求助! 事后,经检查,车辆属轻微损失,李先生的伤也无大碍。 警方介入后,双方被带到派出所调解。 李先生认为,自己完全是无辜的受害者,当时正本本分分的开车,没招谁惹谁。 他们兄弟吵架,凭啥拿自己来撒气? 而当时自己毫无还手之力,再说,自己总不能白白挨顿打吧? 而打人者的理由,却让人哭笑不得! 他说:吵架的是他表哥,当时气急了情绪失控,但又不能打表哥,一气之下就把司机揍了一顿。 明眼人一眼就看出,这个乘客的目的,根本就不是打人这么简单! 从一开始的抽耳光,到后来的双手蒙住司机的眼睛, 再到最后双手抱住司机的头。 这根本就不是殴打,这是想控制住司机,让他开不了车,来个车毁人亡! 而司机却称他是酒后行为,愿意拿出5000块钱给李师傅。 但李师傅认为,自己平白无故遭受无妄之灾太冤了,不服气。 他要求,要么刑事立案,要么对方拿5万块钱和解,但遭到了对方的拒绝。 警方认为,因损害后果轻微,不够刑事拘留的标准,但够治安拘留。 并让李师傅等周一再做处理。 对于办案流程,李师傅并无异议。 但是,他认为乘客有干扰驾驶的危险行为,应追究该乘客的刑事责任。 直到11月17日,记者尝试联系办案的民警,但显示关机。 联系处理该案的派出所,也未获正面回应。 有人认为,车辆在行驶中,乘客对司机抽耳光、蒙眼睛、抱住脑袋。 肯定不是殴打这么简单,这不就是危害公共安全吗? 假如当时路上车辆、行人川流不息,有可能发生危害行人,和其他车辆的危险。 而且,该乘客涉嫌酗酒,寻衅滋事。 有律师表示,该乘客的行为恶劣,已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李师傅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114条:放火、决水、爆炸……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后座乘客在出租车行驶过程中,扇司机耳光、蒙住司机眼睛、抱住司机头部。 这些行为,导致车辆失控冲进绿化带,虽然最终没有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但在行驶的车上对司机做这些事,会让路上其他行人和车辆都面临危险,很可能危害到公共安全,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一)款: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 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本案中,乘客对正在开车的司机实施了殴打和干扰行为,导致车辆失控。 这种行为符合上述条款中殴打驾驶人员,妨害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可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定罪处罚。 目前,案件已交到上级部门进一步研判。 李先生表示,不接受调解。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赵哥的法律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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