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判例:在非法行医罪缓刑考验期设置简易牙科诊所,进行补牙拔牙等医疗行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在2016年、2020因非法行医被两次行政处罚;2022年11月23日因非法行医罪判缓刑。 2023年2月份至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在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情况下,并在缓刑考验期继续在某县某街道设置简易牙科诊所,进行补牙、拔牙等医疗行为。 经查,被告人陈某某非法获利达两万元。2024年3月7日,被告人陈某某被某县公安局传唤到案。 【证据】被告人陈某某的供述与辩解,证人叶某、金某1、洪某、周某、金某2、张某的证言,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及照片;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判决书,刑事扣押笔录、刑事提取笔录及照片,被告人陈某某的户籍证明及归案经过等证据。 【辩护意见】被告人陈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被告人陈某某认罪态度好,自愿认罪认罚,在庭审中也认罪认罚,希望对其加大从宽的幅度; 被告人陈某某的非法行医系牙科,社会危害性较小,获利有限,也愿意退赃。综上,请求对被告人陈某某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判决,犯非法行医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三、继续向被告人陈某某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元,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物品,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本文素材来源于司法裁判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