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男子跟妻子已经办理离婚,父亲却不知情,竟然立遗嘱将名下房产、以及20万存

芹姐说法 2026-01-22 13:54:31

广西,一男子跟妻子已经办理离婚,父亲却不知情,竟然立遗嘱将名下房产、以及20万存款留给儿媳妇。儿媳妇拿到钱之后,悄悄将20万取出并且存到自己银行卡里。公公生病期间,女子迁出户口,也没有照顾老人。在给父亲支付医疗费时,儿子这才发现账户内20万被前妻取走,仔细询问之后才得知遗嘱一事,父亲赶紧撤销上一份遗嘱,要求女子还钱。 光明网1月21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据报道称,女子自己隐瞒了已经离婚的事实、之后也没有对老人家尽孝,竟然还想要私吞遗产。最后,相关部门也判定了,我们来看看案件的处理。 陆老爹跟梁老太二人生育了一个儿子小陆,小陆跟韦女士二人领取结婚证,婚后生活的还算幸福。 当时陆老爹跟梁老太两人名下有一套房子,一家子则居住在这套房子里。 随着年事增大,陆老爹感觉自己快不久于人世,于是就准备立下一份遗嘱。为了让儿媳妇可以好好的跟儿子过下去,他准备把资产安排到儿媳妇名下。 陆老爹立下的遗嘱是这样的:将自己名下的房产份额留给儿媳妇;另外自己有一笔20万元的存款,也是留给儿媳妇。 但是陆老爹并不知道,其实儿子小陆跟儿媳妇韦女士,他们两人早就办理了离婚手续。 不过看到公公对自己还不错,韦女士就隐瞒了离婚的事实,并且接受了遗嘱内容。她先去银行里将20万给取了出来,存到了自己的银行账户里。 存好钱之后,韦女士就搬离了住处,并且也从陆老爹房产户口上撤离。 面对奄奄一息的公公,韦女士直接离去,完全就不准备照顾老人家。就在陆老爹要走的时候,这位韦女士都没有回来探望。(这是后话。) 一直到小陆去给老爹结清医疗费的时候,这才发现,老头子名下的20万,全都被前妻韦女士给取走了,这下,遗嘱的事件才算被揭开。 小陆告诉父亲,他跟韦女士其实已经离婚了。听到这话,老人家陆老爹惊慌失措,喊来了见证人准备撤销之前的遗嘱,另外再跟老伴儿梁老太二人一起,重新另立遗嘱。 重新立好遗嘱之后,陆老爹、梁老太、小陆三人多次找韦女士追讨20万,但是均遭到拒绝。 没多久后,陆老爹就带着遗憾,离开了人世间。 梁老太决定,她要上诉韦女士,将这20万元给追要回来。 审核时,韦女士辩称:这份遗嘱是陆老爹亲自立下的遗嘱,不存在欺诈,自己是合法继承老人家的遗产。而且之前那份遗嘱自己已经接收,生效了就不能反悔。 而相关部门审定之后发现,在离世之前,陆老爹已经完全撤销了之前的那份遗嘱,因此可以判定交给韦女士的遗嘱无效。 另外,经过调查发现,立遗嘱时,老人家的意愿是,希望儿子夫妻俩好好过生活,这才立下遗嘱。但是其实儿子儿媳已经离婚、儿媳韦某故意隐瞒、之后也没有对老人家尽到任何义务。 故此,最后判定,陆老爹之前立下的赠与儿媳存款的遗嘱无效,韦女士需要离开返还20万存款给到梁老太。 本案释法:老人家想着儿子儿媳好好过生活,将遗产赠与儿媳,殊不知儿媳故意隐瞒两人已经离婚的事实,之后儿媳也不看望老人。最后老人家决定撤销遗嘱,此举是否可以得到支持呢? 根据《民典法》规定,受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撤销。老人家因为受到儿媳隐瞒、欺骗,在违背意愿的情况下立下赠与遗嘱,法律上构成“受欺诈”,有权予以撤销。 老人家在立下赠与遗嘱的时候,附带了目的,如果目的落空则条件不成立,赠与无效。 另外,儿媳妇存在欺骗、隐瞒的行为,其实已经离婚,但是她的意思表达不真实,因此,最后判定予以撤销遗嘱,韦女士需要全额返还取走的20万元。 另外,一开始韦女士也早就迁出了户口,因此房产份额这部分,她也无法参与分配。 接着就是20万赠与款项的问题,因为离婚的事实存在,老人家可以凭借儿子的离婚书,由此上诉作为证据,相关部门也会给与支持。 老人家赠与的心意,儿媳妇应该是心知肚明的,如果想要刻意隐瞒,以此获得这份钱款,可能主观意思就发生改变了。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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