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阳一对情侣因为一笔5万元借款闹上了法庭,事情的起因还挺特别,是恋爱时写下的

慧慧夜话事儿 2026-01-23 20:48:41

湖南益阳一对情侣因为一笔5万元借款闹上了法庭,事情的起因还挺特别,是恋爱时写下的“以身相许”约定。两人当初是通过相亲平台认识的,聊得投缘就确立了恋爱关系,热恋期间女方因为资金周转不开,向男友借了5万元。当时情到浓时,女方还特意在借条里写了一句特别的承诺,说要是到时候还不上钱,就“以身相许”嫁给男方,这笔钱就当是彩礼不用还了。男方没多想,觉得是情侣间的甜蜜约定,就按约定转了5万元给女方。 可谁也没想到,这段感情没维持多久就出了问题,最后两人闹得不欢而散,正式分手。分手后男方想起当初借出去的5万元,就多次通过微信、电话联系女方,想要回这笔欠款。让他意外的是,女方却一口拒绝了还款,还坚持说要履行借条里的约定,愿意嫁给男方抵债,觉得这笔钱已经变成彩礼了,没必要再还。 男方这下犯了难,他本来就不想再和女方有牵扯,更不愿意因为一笔欠款被迫结婚,多次沟通无果后,实在没办法,只能拿着当初的借条把前女友告上了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自己的钱。 法院受理这个案子后,经过仔细审理,很快就给出了判决。法官说,婚姻关系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基础上的,属于人身关系,根本不能拿来当作偿还金钱债务的方式。当初借条里约定的“以身相许”抵债,这种内容明显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这个约定是无效的。不过法官也明确了,虽然这个特殊约定无效,但并不影响当初借贷事实的成立,女方确实借了男方5万元,这笔合法的债权还是要受法律保护的。 最后法院判决女方必须偿还男方全部5万元借款,判决下来后,双方都没有上诉,这个判决已经生效了。其实像这样的情况也给大家提了个醒,不管是情侣之间还是亲朋好友之间,涉及到大额资金往来的时候,一定要明确款项的性质,最好留下清晰的凭证,比如写清楚是借款的借条,还有转账记录之类的。可别像这对情侣一样,搞这种“以身相许”的特殊约定,不仅没用,还可能闹得对簿公堂,最后既伤了感情,还得承担法律责任。毕竟感情是感情,金钱是金钱,把婚姻和债务绑在一起,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违背了大家公认的公序良俗,肯定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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