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1年1月25日,侵华日军在河北省丰润县(今唐山市丰润区)潘家峪村制造了惨绝人寰的大屠杀,史称“潘家峪惨案”。此次事件是日军在华北地区推行“三光政策”(烧光、杀光、抢光)期间犯下的严重战争罪行之一。 当日拂晓,驻唐山、丰润、滦县等地的3000余名日军和1000余名伪军,在日军顾问佐佐木二郎指挥下,突然将潘家峪村层层包围。 驱赶与屠杀:日军将全村1500余名村民驱赶至村西大坑,威逼指认抗日人员未果后,又将群众逼入地主潘惠林的宅院(潘家大院)。院内已堆满柴草、浇满煤油,四周架设机枪。随后,日军开枪扫射、纵火焚烧,并向人群投掷手榴弹,造成大规模伤亡。 屠杀中,日军对老人、妇女、儿童无差别杀害,包括奸污妇女、剖腹孕妇、用石磙压死幼儿等极端暴行,全村1230至1237人遇害,31户被杀绝,1100余间房屋被烧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