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益资讯网

玩不起别玩!山东菏泽,一男子在理发店办了会员,每次理发19元,眼看要过春节,男子

玩不起别玩!山东菏泽,一男子在理发店办了会员,每次理发19元,眼看要过春节,男子去理发,理完后理发店要他支付39元,男子奇怪了,会员卡明明还有400多元,理发店表示,春节期间,会员卡不能使用,非要男子多给20元,男子一怒之下,将理发店告到法院,结果亮了!

蒯某是某理发店常客,多年以来,他一直在这家店理发,可每次理发价格不菲,为了省钱,他办了一张理发店的会员。

会员理发十分的实惠,每次理发会员价仅需19元,蒯某对理发店的服务还算满意,这里方便,他就在卡里多充了好几百元。

最近几天,眼看就要过年,蒯某想图个吉利,新年之际,他要用崭新的面貌迎接新年。

他高高兴兴来到理发店里,店里依旧热闹非凡,顾客们和他想法一样,都想赶在春节前做个造型,既轻松又漂亮,这个年也会变得特有意义。

蒯某排队等待,不大一会就轮到他理发,理发师熟练地为他修剪,不大一会儿,漂亮发型就呈现了出来。

结账的时候,蒯某像往常一样拿会员卡支付,可店员却说,要他支付39元。

傰某愣住,咋了会员卡不能用?

店员告知,理发店在春节期间会员系统升级,暂停服务,因此会员卡不能用。

因此蒯某这次理发消费就得按照正常价格支付39元,会员的优惠这次不能使用。

蒯某一听就愣住了,他赶忙查看会员卡余额,里面还有400余元,而且平时剪发会员价就是19元,怎么春节期间就要按非会员价39元支付了?

这多出来的20元,让他心里很不是滋味。

蒯某认为,这规定太不合理,春节期间不能使用会员,办卡时为啥不说?

如果办卡时就提前说明,我办了办,那是我自愿接受这样的规定。

我办卡时你们不说,我还在里面充了好几百元,充钱时也不见说,你现在凭什么不能按会员价支付?”

店员无动于衷,只要他按正常价支付,蒯某虽然心里不满,但为了完成消费,不想在这个时候闹得不愉快。

他不情不愿,只好向店内支付了39元现金。

可春节过后,蒯某仍然对此耿耿于怀,他再次来到理发店里,看到店内张贴有《会员协议》。

他仔细看了,里面根本没有约定春节期间暂停使用会员卡的条款。

他又朝店内看看,只是在收银台有一张用手写的临时通知,上面写着春节期间会员系统升级、暂停服务之类的内容。

蒯某越想越气,他认为理发店这是在欺骗,会员协议里明明没有这个要求,怎么到了春节支付时,就要随意更改会员的权益。

他找到理发店要求退款,既然你们不诚信,那以后就不打交道了,理发店多的是,我不想再在你家消费。

可理发店态度强硬,一口回绝,这样收费只是在春节期间,大家都是这样,没办法退费。

眼看协商无果,蒯某一怒之下告到了法院,今天这事非搞明白,是对谁错由法院来判!

有位网友分享了自己经历: 小区楼下五六家理发店,他们默认的规矩就是春节前几天理发原价,不按会员价扣卡。

我去办卡的时候就事先跟老板说明,春节原价不扣卡我就不办了,然后与他闲聊了一些利弊,然后前天我去理发,还是和平常一样扣卡,老板他听进去了。

还有人说,我经常理的那家也是这样,最少充值五百,理一次优惠完扣25元。但春节理一次需要50元,还不能用充值卡。

更有人说,他发出的光,会照亮我们每一个人身上!

《民法典》第54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蒯某与理发店办理会员卡时已形成预付式消费合同,《会员协议》未约定春节期间不能使用会员卡。

理发店所谓“系统升级停用会员卡”“春节加价”属于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既未提前与消费者协商,也未显著公示,这种临时手写通知不属于合法的合同变更形式,对消费者不具有法律效力。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 制 交 易行为。

春节是理发高峰期,理发店利用消费者不愿节日争执的心理,临时涨价且拒绝使用会员余额,属于典型的不公平交易。

这种行为违背了公平自愿原则,将经营成本和风险不合理转嫁给了消费者,侵 f到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6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理发店谎称“会员系统升级”,实际是人为停用会员服务以涨价谋利,这种虚构理由you导消费者接受高价服务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

因此法院判决,理发店退还蒯某20元差价,并赔偿500元整,诉讼费由理发店承担。

有人认为,这个是一件小事,用不着这样大动干戈,可你有没有想到,看似是一件小事,放大到家家户户再看一下。

有多少人拿着会员卡春节却不能用?他争取的光,迟早会照在每个人身上!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