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益资讯网

浙江嘉兴,老太太在小区卖玉米,不慎跌倒。围观人群却不敢救,危急之时,一名保安把她

浙江嘉兴,老太太在小区卖玉米,不慎跌倒。围观人群却不敢救,危急之时,一名保安把她送到医院。10天后,家属坚持让老人出院。老人却在出院当天死亡。6个月后,家属把保安和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49万。法院判决6个月后,家属再次上诉,法院这样判了!

2020年6月30日下午,浙江嘉兴南湖区一个大型拆迁安置小区里,一位七旬老太太手提两袋玉米,在小区的主路上来回走动,时不时停下来向路过的居民卖玉米。

这个小区住户有8000多人,主路又窄,平时人流量就大,老太太在路边卖玉米,确实影响小区的交通和秩序,保安也一直按规定巡逻,劝导这种随意摆摊的行为。

傍晚的时候,老太太突然跌坐在路边,挣扎了差不多两分钟,路过的居民赶紧把她扶起来,让她坐在路边休息,可没过几分钟,老太太又突然晕倒了,嘴里还吐着白沫,周围很快围过来一群人,但没人敢上前帮忙,大家都怕万一扶了被讹上,惹一身麻烦,这种顾虑在平时也很常见。

就在这危急的时候,小区保安正好巡逻路过,看到这个情况,没多想就挤进人群,赶紧拿出手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之后,老太太的丈夫也闻讯赶来了,救护车到了之后,保安就陪着老太太和她丈夫一起上了救护车,跟着去了医院,全程都在帮忙照料。

到了医院后,医生检查发现,老太太患有严重的高血压、糖尿病,这次晕倒确诊是脑溢血,病情很严重,住院治疗的10天里,她一直处于昏迷状态,没有醒来过。

医生应该也跟家属说明了病情不稳定,不建议出院,但家属们商量后,一致坚持要让老太太出院,最后医院只能同意,结果老太太出院当天就去世了。

老太太的家属悲痛不已,可他们没有从老太太自身的病情找原因,反而把责任怪到了保安和物业公司身上。

事发6个月后,他们把那位救人的保安和小区物业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种费用,一共49万多元。

他们说,老太太是因为遭到保安的驱赶,双方发生争执后才摔倒昏迷的,还说保安陪同去医院,是因为围观群众强行要求的,这就间接说明群众也认为保安和老太太的死亡有关系。

法院受理案件后,调取了小区的监控视频,仔细查看了事发前后的全过程,发现老太太在小区里卖玉米的半个小时里,一直是独自行动,从来没有和保安接触过,更不存在保安暴力驱赶、和她激烈争执的情况,保安的巡逻和劝导都是正常履行职责,没有任何不当行为。

同时,法院也查看了老太太的住院病历,确认老太太的死亡,是因为她自身的基础性疾病引发脑溢血,病情不断恶化导致的,当天天气热、她拎着两袋玉米长时间行走劳累,可能是发病的诱因,但和保安、物业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所以,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老太太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保安和物业公司没有过错,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可老太太的家属不服这个判决,觉得自己的诉求没得到支持,就在一审判决6个月后,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还声称有新的证据,希望能推翻一审判决,拿到赔偿。

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了这个案件,仔细核查了所有证据,包括监控视频、病历资料,还有双方的陈述,最后发现家属所谓的新证据,根本不能证明保安有驱赶老太太的行为,也不能证明保安和物业公司有过错。

最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一审原判,还是驳回了老太太家属的诉讼请求,明确保安和物业公司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其实这件事很清楚,保安看到老太太晕倒,第一时间拨打120、陪同送医,是实实在在的做好事,履行自己职责的同时,也尽到了助人的义务。

物业公司禁止小区内随意摆摊,也是为了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保安的劝导行为没有任何问题。

老太太的死亡,本质上是自身疾病导致的,家属坚持出院也加速了病情恶化,这些都和保安、物业公司没有关系。

法院之所以这么判,就是要明确是非,不能因为家属悲痛,就不分对错让好人受委屈。

现在很多人不敢做好事,就是怕被讹,而这个判决就是要告诉大家,做好事不用怕,法律会保护好人,不会让无辜的人承担不该承担的责任,也能引导大家多做好事,弘扬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