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因为工作顶撞女上司,结果女上司回家跟老公告状,诉完苦之后,老公很生气直接就跑到公司里找男子报复,将男子狠狠暴揍一顿。男下属被打成重伤,脾脏摘除。事发之后男子去申请工伤,但是仲裁结果显示,本次结果不属于工伤,涉嫌刑事事件。之后,女领导的丈夫被抓捕判刑,另外做出民事赔偿。
履行工作过程受伤,跟私人纠纷引发暴力侵权,这二者存在明显区别。就是说,虽然发生在工位,可不一定认定为工伤哦!
(本案例取材于:热度新闻报导)
刘某在上海一家企业任职,平时上班兢兢业业、踏实勤劳,在工作上也很少出什么问题。
而同部门的女上司王某,性格强势、态度恶劣,做什么事情都很霸道。
这样的女上司,偏偏就选择跟老实的刘某“杠”上了。
越是关系紧张,就越是容易引发矛盾。
某天公司召开部门会议,当时要论定一个项目调整方案。当时女上司王某直接就把任务分配给了刘某,但是刘某认为,这项任务超负荷,而且分配也不合理。
就在开会的时候,刘某直接就跟王某起冲突,认为她的决断有问题。
刘某指出,这个安排,会拖沓整个团队的工作效率,方案也有缺陷。
听到下属直接就当面怼自己,王某非常恼怒。
自此之之后,王某就经常给刘某穿小鞋,时不时的扣业绩,要么就是当众责骂,总之,职场里的那一套,都被她玩的很溜。
事已至此,刘某也就默默的忍受着,但是王某却不答应,回家就把这些事告诉了丈夫孙某。
王某还挑拨,希望丈夫能帮自己出头。
孙某听完妻子的“拱火”,当时就火大了,他认为刘某在公然挑战妻子在职场里的权威,必须要给对方一个教训。
二话不说,第二天,孙某就直接闯进了公司,直接就逮住了刘某,对着他挥拳殴打。
刘某根本躲避不及,直接就迎接了对方的拳头。这场殴打导致刘某遭受重伤,浑身淤青,脾胃受损,无奈去医院做手术摘除。
事发之后,孙某才后悔,意识到自己犯下了大错。
孙某赶紧主动去自首,并且积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时支付了25万元赔偿金给到刘某。刘某当时也出具了谅解书。
民事赔偿到位,但是孙某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他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然而,这件事并没有画上句号。
出院之后的孙某立刻就整理好了材料,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但是,只等来了不予认定工伤的书面结果。
相关部门指出,工伤必须发生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但是被打属于私人纠纷引发的暴力侵权事件,跟履行工作职责没有直接的关系。
换句话说,就是这次受伤,是上司的个人情绪报复,跟刘某的本职工作没有直接联系,所以不符合工伤认定。
最后,相关部门依法驳回了刘某的诉情。
要说这件事是女上司回家跟丈夫挑拨、要求丈夫出面报复,指示丈夫暴力伤人,导致男下属身受重伤、脾胃摘除。女上司不需要担责吗?
女上司指示他人暴力伤人,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也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或者帮助犯,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即使女上司没有亲自动手,但是她明确唆使、有指示、策划方案,让其丈夫对男下属实施暴力,所以,她的行为也触犯法规,很有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女上司让老公去公司报复男下属,男下属受伤是否构成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可能有的判定在于,私人恩怨,不属于履行职责,不认定为工伤。
但是有新的规定表示,即使存在是私人报复,但是也不排除工伤认定。只要可以证明: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起因跟工作有关、施暴者对履职行为有回应。
则就会认定为是工伤。
而具体就要看相关工作人员怎么审定、怎么判定的。但是不管怎么判,这个女上司跟她的老公,都是铁定要被判刑了,他们才是直接的施暴者。
看完本案,您内心是否别有看法,欢迎评论区里留言讨论。


